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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3063 部分成立

沒有適當跟進滴水問題

政府覆文 · 年報2017 · 第 99 頁

背景

407. 投訴人曾於二零一六年七月十八日向申訴專員公署(公署)投訴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指投訴人單位對上的單位(事涉單位)之冷氣機滴水,對投訴人造成滋擾(滴水問題)。同年六至七月期間,他就滴水問題向食環署作出投訴。然而,滴水問題持續。他指食環署沒有適當跟進滴水問題。

408. 在徵得投訴人與食環署的同意後,公署以調解方式跟進個案。 經公署居中調停,投訴人於同年七月二十一日接受調停結果。因此,公署於同月二十八日終結個案。

409. 二零一六年八月九日至九月二十六日期間,投訴人以書面及電話再向公署投訴食環署,其投訴要點如下 –(a) 自上述個案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八日終結後,食環署沒有按調停結果妥善跟進滴水問題,包括沒有向投訴人交代工作進展及結果,以及沒有向違規者採取具法律效力的行動,例如發出警告信或「妨擾事故通知」(妨擾通知);以及(b) 投訴人發現事涉單位的冷氣機出水口位置欠妥,排出的冷凝水可能滴下至下層單位。投訴人於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一日向食環署查詢,希望食環署職員在調查時注意有關情況,從而有效解決滴水問題。食環署於同月二十五日回覆投訴人:冷氣機出水口位置沒有劃一規定;投訴人如受冷氣機滴水滋擾,可向食環署投訴。投訴人認為,食環署沒有盡力向他提供協助。

申訴專員的觀察

投訴點(a)

410. 自先前個案終結後,食環署一直有跟進滴水問題,亦有向投訴人交代跟進結果。惟食環署於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五日回覆投訴人後,延至九月二日始向他交代調查結果,的確有欠妥善。食環署已為此致歉,並訓示職員改善。

411. 食環署調查時沒有發現冷氣機滴水的情況,故沒有向有關業主發出妨擾通知或採取進一步的執法行動,公署認為,那屬無可厚非。

412. 不過,食環署職員在測試事涉單位的冷氣機運作情況時,僅觀察了約5分鐘,便判斷有關冷氣機沒有滴水,測試時間未免過短,難以得出確切的測試結果。據公署了解,食環署職員在調查其他冷氣機滴水的投訴時,一般會進行冷氣機械測試約30分鐘或以上。因此,公署認為,冷氣機測試的結果不算穩妥。

413. 公署並不認同食環署稱不宜就冷氣機測試所需要時間訂定標準的解釋。冷氣機測試所需要的時間,或會因個案而異。就一些在冷氣機測試開始後短時間內便出現滴水情況的個案,職員固然無須再繼續進行測試。然而,就於測試開始後未有在短時間內出現滴水情況之個案,食環署便理應就測試時間訂定最低標準(如30分鐘),以確保能得到確切的測試結果,同時亦可避免測試結果受質疑。職員如在評估個案的情況後認為需要更長時間觀察測試結果,亦可按照其判斷延長測試時間。

414. 申訴專員認為,投訴點(a)部分成立。 投訴點(b)

415. 投訴人所要求的協助,公署認為,食環署已於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五日的覆函適當回應。申訴專員認為,投訴點(b)不成立。

416. 申訴專員認為,這宗投訴部分成立,並敦促食環署就冷氣機測試所需時間訂定標準,供職員依循。

當局的回應

417. 由於每個個案的情況不同,調查人員會根據現場環境及實際情況作出判斷,以決定調查工作的細節及合理的測試時間。由於不同牌子、型號及匹數的冷氣機在製冷及抽濕功能方面都有所不同,申訴專員建議食環署就對冷氣機測試所需的時間訂定單一標準有一定困難。此外,食環署亦就有關建議諮詢機電工程署的專業意見,獲回覆有關事宜並不涉及機電安全問題而未能提供相關專業意見。

418. 另外,根據消費者委員會的報告顯示,冷氣機用於抽濕的製冷量會視乎廠方的設計而有所不同。因此,不同生產商所製造的冷氣機的抽濕功能會有所不同。而抽濕機於不同的測試環境下(包括溫度及濕度)的每日抽濕量亦會有明顯的分別,相差可以多於一倍。因此,申訴專員的建議看似容易,但在實行上有一定困難。

419. 在缺乏相關的科學或技術數據及專業意見下,食環署認為不宜為冷氣機訂定一個劃一的測試時間供前線人員依循,理由是訂定一個沒有科學數據支持及公認客觀標準的測試時間會引起爭議及挑戰。

420. 食環署會提醒前線人員在調查冷氣機滴水投訴時,須按個案的實際情況進行調查,例如採用合理的測試時間及與投訴人安排在投訴所指冷氣機出現滴水的時間內進行測試,以加快處理投訴。

421. 就食環署之回應,公署進一步提出: (a) 公署在調查報告中建議食環署就冷氣機測試時間訂定最低標準,主要針對一些在冷氣機測試開始後沒有在短時間內出現滴水情況的個案; (b) 食環署現時並無就冷氣機測試時間訂定最低標準,而是交由調查人員自行決定,這可能會出現冷氣機測試時間過短的情況,反而更容易引起質疑;以及(c) 食環署是負責調查冷氣機滴水的專責部門,憑多年實踐經驗理應可自行訂出測試冷氣機滴水的最低時間標準。若在冷氣機測試開始後很快便出現滴水情況,即使仍未達最低標準時間,食環署職員也大可終止測試。職員如在經評估個案的情況後認為需要更長時間以觀察會否出現滴水情況,亦可按照其判斷延長測試時間。公署無法理解,食環署為何憂慮訂立最低時間標準會引起爭議及挑戰。

422. 公署懇請食環署重新考慮建議,回覆會否落實公署的建議。 因應公署再次要求食環署就冷氣機測試時間訂定最低標準的建議,食環署現正嘗試從兩方面跟進公署的建議,包括向學術機構及專業團體查詢相關科學數據及資料,以及安排職員從真實調查冷氣機滴水的個案中,收集冷氣機測試所需時間的相關數據以作分析。

個案文字整理自政府就申訴專員年報所發表的覆文,個別字或有誤差。

《公開資料守則》文本來自 access.gov.hk;詮釋和應用指引根據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修訂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