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用電話預訂服務
背景
745. 在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至三十日期間,投訴人多次嘗試報名參加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康文署)舉辦的一項訓練課程,但未能成功報名。雖然該課程尚餘一個名額,康文署卻表示該名額已被一名「康體通」服務的用戶(甲先生)預留。事實上,甲先生曾以電話報名,之後在三個工作天內取消,隨即又再報名。藉着重複以上步驟,他可以一直不用付款而保留名額十天。
746. 投訴人指摘康文署沒有採取適當補救措施,制止上述濫用電話預訂服務的行為。他認為康文署理應引用康體通《使用條件》下的罰則,暫停甲先生使用電話預訂服務的權利。
申訴專員的觀察
747. 康體通用戶若以電話報名,可在三個工作天內付款作實,有別於使用其他預訂途徑時須即時付款。這項安排的用意是提供靈活的服務,讓用戶在一段合理時間內完成付款。任由用戶重複取消報名,非但有違原定目的,更會造成漏洞。康文署不把重複取消報名以延長付款期限的做法視作違反《使用條件》,亦沒有設法糾正問題,申訴專員公署(公署)認為並不合理。
748. 《使用條件》第11條清楚訂明用戶以電話報名後若未有付款作實,而情況超過兩次,其使用電話預訂服務的權利會被暫停180日。 當時有效的《使用條件》中並無提及取消報名的安排,公署難以認同該項罰則為何不適用於本個案。
750. 申訴專員認為,這宗投訴成立,並建議康文署盡快落實新措施,即康文署將只容許於活動開始接受報名當日起計的首三個工作天以電話預訂方式預留活動名額,之後尚有的餘額只可以其他途徑報名,而且必須即時付款。
751. 康文署承諾會進一步檢討其電話預訂服務,以杜絕濫用情況,但認為不應禁止用戶取消電話預訂。該署已經對《使用條件》作出修訂,並在新版本中清楚說明有關取消預訂的安排。
當局的回應
752. 康文署接納申訴專員的建議。康文署已提升康體通系統,於二零一七年四月起舉辦的體育活動接受公開報名時,電話報名服務只適用於活動開始接受報名當日起計的首3個曆日,每次致電只可預留一項節目或活動的一個名額。之後尚有的餘額,用戶必須以其他途徑以先到先得方式報名並即時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