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有向投訴人提供為其兒子進行評估的日期; 收取不合理的登記費;以及沒有妥善回應投訴
背景
136. 投訴人表示,因為其兒子言語發展遲緩,其丈夫在二零一六年六月十三日,帶同由伊利沙伯醫院醫生發出的轉介信,前往到衞生署轄下某兒童體能智力測驗中心(測驗中心),為兒子登記進行評估及跟進。中心職員表示其兒子的個案需要輪候約一年,經專業人士評估後才會將有關個案轉介至政府醫院的言語治療部。
137. 投訴人不滿測驗中心無法提供確實評估日子;加上該中心只作轉介而不會提供治療服務,有關做法延誤為其兒子安排合適治療。 投訴人曾向衞生署作出投訴,惟該署只把投訴交由測驗中心跟進,中心職員亦沒有回應她的不滿。她申訴專員公署(公署)投訴衞生署 –(a) 測驗中心在初次會面時只登記其兒子的成長資料,未有提供任何醫療服務,卻不合理地收取100元費用; (b) 在收到政府醫生的轉介信後,沒有轉介其兒子接受合適的服務/治療,而是要求其兒子等候接受評估,安排不當; (c) 測驗中心未能提供確實評估日子,只要求家長無了期等待,做法不合理;以及(d) 沒有妥善處理其投訴,中心職員沒有了解其實際需要,只作官式回答。
申訴專員的觀察
138. 測驗中心的服務對象是經註冊醫生或心理學家轉介,在成長發展過程中懷疑出現問題的12歲以下兒童。在家長為兒童登記後三個星期內,測驗中心會安排「初步會見」。隨後,測驗中心的評估組會舉行評估前個案分析會議,根據「初步會見」所得資料,按個別兒童的發展需要安排專業評估,並因應評估項目和相關專業人員的輪候時間而編配評估日期和時間。情況較緊急和嚴重者將獲優先評估。 投訴點(a)
139. 根據衞生署的回應,「初步會見」雖不會為兒童提供治療,但護士會向家長了解兒童的情況,以便日後進行全面評估,這亦屬一個服務。公署認為,衞生署就其提供的服務收費,並無不當。 投訴點(b)
140. 衞生署已解釋,測驗中心不能單靠轉介信的初步分析,而需要再作詳細評估才可轉介兒童至合適的服務的原因。這屬醫療方面的專業判斷,公署無法置評。 投訴點(c)
141. 公署明白,測驗中心一般會於評估日期前的一至三個星期與家長討論及敲定評估日期,然而,公署認為,如測驗中心於「初步會見」後只能告知家長等待中心的通知,卻不能告知其等待的大約時間,的確會令有關家長感到無所適從。 投訴點(d)
142. 部門將投訴交由負責的服務單位作跟進,是慣常做法,並無不妥。職員亦已就投訴人對於其兒子的語言發展之關注作出回應,以及提供相關資料供投訴人參考。公署認為,衞生署己妥善回應投訴人的投訴。
143. 申訴專員認為,投訴人對衞生署的投訴部分成立。既然測驗中心在評估前個案分析會議後已決定有關兒童接受評估的緩急優次,申訴專員建議中心應該在分析會議後的一段合理時間內,通知家長初步預計的評估日期。
當局的回應
144. 衞生署接納申訴專員的建議,決定把預計兒童接受評估服務的年份和月份(即初步預計需要輪候評估的時間)註明在現有的簡介備忘錄上,在護士完成「初步會見」後交給家長。如評估組在分析會議後認為需要優先為有關兒童進行專業評估,測驗中心會盡快通知家長(一般於「初步會見」後三個月內)。
145. 有關簡介備忘錄上亦會列明,若家長在輪候評估期間察覺到兒童情況有變,可聯絡中心及提供相關資料供評估組分析及跟進,以及中心將於評估前三星期內致電家長確定評估日期和時間。更新了的簡介備忘錄已於二零一六年十月起派發予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