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有向投訴人提供為其女兒進行評估的日期;以及評估服務的輪候時間過長
背景
129. 二零一六年四月,投訴人到衞生署轄下某兒童體能智力測驗中心(測驗中心)為女兒登記接受評估。他不滿該中心職員未能提供評估的確實日期,只表示輪候時間為九個月至一年,並請他等候電話通知。他又認為輪候時間過長,可能延誤對女兒的治療。
申訴專員的觀察
130. 測驗中心的服務對象是經註冊醫生或心理學家轉介,在成長發展過程中懷疑出現問題的12歲以下兒童。在家長為兒童登記後三個星期內,測驗中心會安排「初步會見」。隨後,測驗中心的評估組會舉行評估前個案分析會議,根據「初步會見」所得資料,按個別兒童的發展需要安排專業評估,並因應評估項目和相關專業人員的輪候時間而編配評估日期和時間。情況較緊急和嚴重者將獲優先評估。
131. 由於測驗中心只告知家長等候通知,卻沒有說明須輪候多久,確會令家長感到焦慮。衞生署應增加評估服務的透明度,讓家長更加了解子女的情況,以便他們決定繼續輪候還是安排子女到私營機構接受評估或治療。
132. 至於所須輪候時間,測驗中心現時的分流制度已能確保情況較嚴重的兒童會優先獲得評估。就這宗個案而言,投訴人的女兒最終只須輪候約三個月時間便能接受評估。
133. 申訴專員認為,投訴人對衞生署的投訴部分成立。既然測驗中心在評估前個案分析會議後已決定有關兒童接受評估的緩急優次,申訴專員建議中心應該在分析會議後的一段合理時間內,通知家長初步預計的評估日期。
當局的回應
134. 衞生署接納申訴專員的建議,決定把預計兒童接受評估服務的年份和月份(即初步預計需要輪候評估的時間)註明在現有的簡介備忘錄上,在護士完成「初步會見」後交給家長。如評估組在分析會議後認為需要優先為有關兒童進行專業評估,測驗中心會盡快通知家長(一般於「初步會見」後三個月內)。
135. 有關簡介備忘錄上亦會列明,若家長在輪候評估期間察覺到兒童情況有變,可聯絡中心及提供相關資料供評估組分析及跟進,以及中心將於評估前三星期內致電家長確定評估日期和時間。更新了的簡介備忘錄已於二零一六年十月起派發予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