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833 部分成立
沒有妥善跟進被香港郵政退回的有關投訴人的女兒小一派位事宜的通知書
背景
512. 投訴人為女兒申請參加「二零一六╱一七學年小一入學統籌辦法」後,及至二零一六年四月中仍未收到邀請他申請心儀的學校的「統一派位選校通知書」(通知書),他遂在四月十九日向教育局查詢。該局回覆指已把通知書郵寄給他,但該函因未能成功派遞而被退回;而且選校手續的寬限期已過,他已不再可以為女兒申請心儀的學校。因此,其女兒在統一派位階段只會被排在最後,可能會被派到他區的小學。
513. 投訴人指摘教育局沒有妥善跟進未能成功派遞的通知書,令他喪失了申請心儀學校的機會。
申訴專員的觀察
514. 教育局於二零一六年一月中旬以郵寄方式逐一向家長發出選校通知書,旨在通知家長及時辦理手續,申請心儀的學校。若香港郵政退回通知書,教育局會翻查家長在「小一入學申請表」(申請表)上填寫的地址,如通知書上的地址不符,就會按申請表上的地址重新寄出。若地址相符,教育局則以時間緊迫為由,留待寬限期過後才聯絡家長。
515. 申訴專員公署認為,教育局要跟進被退回的通知書,並不困難。以二零一六年度被退回的177份通知書為例,即使該局的20名職員給每位家長撥電兩次,在兩個月的寬限期內,每名職員亦只需撥電18次,每次可能只需數分鐘。這是教育局能力範圍內辦得到的事,該局實不應以無法調配人手為由,拒絕嘗試盡快聯絡那些家長。
516. 因此,申訴專員認為投訴部分成立,並建議教育局在通知書未能成功派遞時,盡快以適當方式(例如電話)嘗試聯絡家長,讓他們可及時為子女申請心儀的學校。
當局的回應
517. 教育局接納申訴專員的建議,並已制定工作指引,盡快聯絡所有未能成功派遞的「統一派位選校通知書」的家長,以便他們選校(不論被退回的通知書上的地址與申請表上填寫的是否相符)。上述安排已在二零一七年度小一派位(二零一七╱一八學年入讀小一)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