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妥善跟進有關某地點懷疑非法填土或傾倒建築廢料的投訴
背景
223. 據投訴人所稱,元朗一幅私人土地(事涉土地)多年來不時有非法傾倒泥頭和建築廢料的活動(堆土活動)。自二零零三年,他多次向規劃署及環境保護署(環保署)投訴上述問題,要求該兩部門執法以恢復事涉土地的原貌。
224. 投訴人認為規劃署及環保署一直沒有正視問題,以致事涉土地在二零一六年初形成一個大型的堆土區。
225. 環保署負責根據《廢物處置條例》(《廢置條例》)打擊非法傾倒泥頭及建築廢料的活動。根據該條例,未得土地擁有人或合法佔用人同意而在私人土地上進行堆填或棄置廢物,均屬違法。此外,環保署會另按環保法例管制建造工程及堆填活動所引致的環境污染問題,包括按《空氣污染管制(建造工程塵埃)規例》(《規例》)管制堆填活動所引致的塵埃排散問題。工程的負責人須按照《規例》採取措施以防止塵埃散發,否則環保署可提出檢控。
226. 環保署曾於二零零四年五月、二零零六年二月、二零零七年三月、二零零八年五月及十二月直接或經其他部門轉介接獲投訴人的投訴,指稱事涉土地有非法傾倒泥頭或建築廢料的活動。就該些投訴,環保署已按其職權作出調查,然後回覆投訴人。總括而言,環保署的調查顯示,事涉土地的佔用人多年前已在該土地上進行存放泥頭的活動。由於該活動是在土地佔用人的許可下進行,故並沒有違反《廢置條例》。
227. 此外,事涉土地自八十年代起,在《城市規劃條例》下的「現有用途」是作露天沙泥倉庫(事涉沙倉),環保署視察調查後認為現時的使用狀況符合「現有用途」,亦沒有違反環保法例。事涉沙倉負責人亦已正面回應環保署提醒,於二零零八年採取了措施,包括在事涉沙倉出入口加裝水喉清洗車輛、於斜坡種草及於通道旁植樹等,以減少泥塵產生。
228. 環保署不時派員巡視事涉土地,均沒有發現任何違法情況。 事涉土地其後亦逐漸被植物所覆蓋。
申訴專員的觀察
229. 根據記錄,環保署的調查發現,事涉土地存放泥頭的活動,是在土地業權人許可下進行的,故並無違反《廢置條例》。而且由於未有引致環境污染,故亦沒有違反環保法例(包括《規例》)。因此,環保署並無理據採取執法行動。雖則如此,該署已提醒事涉沙倉的負責人採取措施以免產生過量塵埃散落。申訴專員公署認為,對於投訴人在二零零三年至二零一零年期間所提出的投訴,環保署實已按其職權行事,其跟進亦大致適切。
230. 儘管上述全面調查顯示部門並無行政失當,但鑑於傳媒自二零一六年三月初的廣泛報道,申訴專員公署要求部門交代個案最新發展。申訴專員公署得知,有關部門展開調查,發現事涉土地大部分植被已被移除,露出大量沙石。有關部門遂按各自的職權執法。環保署對非法擺放建築物料(違反《廢置條例》),以及沒有按照《規例》的規定採取防減塵埃措施的有關人士進行檢控。
231. 申訴專員認為,投訴人對環保署的投訴不成立,但建議環保署繼續密切跟進事情;若有足夠證據,務須果斷地對違例者採取執行法動,以正視聽。
當局的回應
232. 環保署接納申訴專員的建議,已就個案完成調查,並成功檢控相關違例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