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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81 未載明

沒有妥善跟進有關某地點懷疑非法填土或傾倒建築廢料的投訴

政府覆文 · 年報2017 · 第 184 頁

背景

778. 據投訴人所稱,有一幅私人土地(事涉土地),多年來不時有非法傾倒泥頭和建築廢料的活動(堆土活動)。自二零零三年,投訴人多次向規劃署及環保署投訴上述問題,要求該兩部門執法以恢復事涉土地的原貌。

779. 投訴人於二零一六年三月向申訴專員公署(公署)投訴規劃署一直沒有正視問題,以致事涉土地在二零一六年初形成了一個大型的堆土區。

申訴專員的觀察

780. 相關記錄顯示,規劃署有按其職權跟進投訴人在二零零三年至二零一零年期間所提出的投訴。基於存放沙泥為事涉土地根據《城市規劃條例》(《條例》)下的「現有用途」(即緊接該發展審批地區的草圖的公告在憲報刋登前已存在的土地用途或建築物用途),不屬違例發展,故規劃署沒有理據對事涉土地的填土活動執法。

781. 此外,規劃署亦有因應其調查及視察所得,兩度對毗連事涉土地的違例發展(擴展範圍)採取執法行動,包括發出「强制執行通知書」及「恢復原狀通知書」。

782. 申訴專員認為,投訴人對規劃署的投訴不成立,並敦促規劃署及環保署繼續密切跟進事情;若有足夠證據,務須果斷地對違例者採取執法行動,以正視聽。規劃署亦須密切留意近月發出「強制執行通知書」及「恢復原狀通知書」之遵辦情況;若未獲遵辦,便應從速作進一步執法。

當局的回應

783. 規劃署接納申訴專員的建議。

784. 自二零一六年三月至今,規劃署一直按《條例》進行跟進工作及採取適當的執行管制或檢控行動。由於事涉土地在一九九三年六月十八日憲報首次刊登相關發展審批地區草圖的公告前,已經用作露天存放泥沙用途,根據《條例》,在事涉土地範圍之內繼續用作存放泥沙用途,屬《條例》下的「現有用途」,並不構成違例發展。

785. 有關「現有用途」範圍以外(即擴展範圍)的違例發展,規劃監督已就擴展範圍發現的9宗違例發展個案(包括7宗填土工程及兩宗違例停泊車輛或貯物用途),根據《條例》向有關土地擁有人共發出了45份「強制執行通知書」,要求中止有關違例發展。當中有兩宗填土工程個案,因收件人未有遵照「強制執行通知書」辦理,規劃監督已提出檢控,四名被告已在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及二零一七年三月合共被判罰12萬元。

786. 就這9宗違例發展個案發出了「強制執行通知書」後,有一宗個䅁的填土物已被移走,規劃監督就其餘8宗個䅁共發出了43份「恢復原狀通知書」,要求收件人在有關指定土地範圍移走填土物或硬鋪地面及種草。此8宗個案的收件人已按「恢復原狀通知書」辦理,規劃監督並已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至二零一七年十月期間發出「完成規定事項通知書」。

787. 至於有關事涉土地的跟進行動,在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一日,規劃監督已根據《條例》,向「現有用途」範圍内有關土地擁有人及負責人就未有按「要求提供資料通知書」的要求提供資料而提出檢控。 6名土地擁有人及負責人在二零一六年五月合共被判罰款14萬元。 在二零一七年一月下旬,由於在事涉土地範圍内發現有部分土地鋪上混凝土,屬一項違例發展。規劃監督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六日向有關土地擁有人發出「強制執行通知書」,要求中止該違例發展,並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五日發出「恢復原狀通知書」,要求有關收件人在三個月限期內移走混凝土。由於該地點的混凝土已被移除,規劃監督已於同年七月發出「完成規定事項通知書」。

788. 規劃署會繼續密切監察個案,並會按《條例》採取適當的執管及檢控行動。

個案文字整理自政府就申訴專員年報所發表的覆文,個別字或有誤差。

《公開資料守則》文本來自 access.gov.hk;詮釋和應用指引根據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修訂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