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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30 部分成立

對某街市的檔位阻塞通道的問題執法不力

政府覆文 · 年報2017 · 第 79 頁

背景

326. 投訴人稱,多年來,某街市(事涉街市)的攤檔(事涉攤檔)常將貨品擺放在攤檔黃線之外,阻塞通道,令致輪椅用者及使用擔架的救護員不能進出(阻塞通道問題)。投訴人申訴專員公署(公署)投訴,指食環署及管理事涉街市的服務承辦商(承辦商)對阻塞通道問題執法不力,視若無睹。

申訴專員的觀察

327. 食環署與承辦商實有就阻塞通道問題採取了一些行動。然而,事涉攤檔及其他攤檔持續把物品擺放在其攤檔的黃線外,霸佔公用地方及阻塞通道。

328. 二零一六年二月,公署人員到事涉街市視察,發現 –(a) 事涉街市的人流很多,且有許多檔戶將貨品擺放在黃線外,令通道非常擠塞;以及(b) 某街道兩個出入口及某屋邨出入口接近路口位置的檔戶,將貨品擺放在其攤檔外的出入口大堂或通道上,霸佔大量公用地方,將其營業範圍擴大約一倍,情況嚴重。

329. 二零一六年五月,投訴人向公署提供日期為同年四月及五月的照片,顯示阻塞通道問題持續。

330. 食環署為進一步加強打撃街市通道阻塞的違規情況,於二零一六年五月成立「街市特遣隊」(特遣隊),專責打擊街市通道阻塞問題。特遣隊針對性地增加了在事涉街市突擊執法行動的次數。於六月至七月期間,食環署向阻塞事涉街市通道的檔戶提出共30宗檢控。 食環署會對屢次違規的檔戶嚴格執行「終止租約政策」。經食環署一連串的行動後,阻塞通道問題已有所改善。

331. 公署注意到以下問題 –(a) 承辦商人員每天巡視事涉街市時,若發現阻塞通道問題,可向檔戶發出口頭警告,要求檔戶立即糾正,但無權提出檢控; (b) 食環署職員進行突擊檢控行動,若發現有檔戶違規阻塞通道,則可提出檢控; (c) 公署從食環署所提供的資料發現,食環署職員或承辦商人員每天均有口頭勸諭或警告事涉攤檔的檔戶,要求他們糾正阻塞通道問題,可見檔戶違規阻塞通道的情況是無日無之; (d) 二零一五年七月至二零一六年一月期間,食環署共進行了10次突擊檢控行動,即是平均每月只1.4次突擊檢控行動,而食環署就廣泛的阻塞通道問題只共提出了70宗檢控;以及(e) 及至二零一六年五月,食環署才成立特遣隊,以加強在事涉街市進行突擊執法行動。結果,食環署於其後兩個月內向阻塞通道的檔戶共提出了30宗檢控。

332. 食環署過往對違規檔戶的檢控頻次偏低,變相是縱容違規檔戶無視「黃線限制」。違規的檔戶持續霸佔公用地方,不但阻塞通道,亦對守法的檔戶不公。若所有檔戶爭相仿效違規者,阻塞通道問題便會更為嚴峻。猶幸食環署在公署介入後,於二零一六年五月成立特遣隊,加強了突擊執法行動。

333. 申訴專員認為,這宗投訴部分成立,並敦促食環署 –(a) 繼續加強執法(包括增加突擊檢控行動的次數);以及(b) 對屢次違規的檔戶嚴格執行「終止租約政策」,以儆效尤。

當局的回應

334. 食環署接納申訴專員的建議。除繼續定期提醒檔戶遵守相關法例及租約條款外,食環署已加強執法(包括增加突擊檢控行動的次數),並對屢次違規的檔戶嚴格執行「終止租約政策」。有關行動會持續進行。此外,除食環署當區職員外,署方亦會派遣「街市特遣隊」繼續打擊事涉街市的通道阻塞問題。

個案文字整理自政府就申訴專員年報所發表的覆文,個別字或有誤差。

《公開資料守則》文本來自 access.gov.hk;詮釋和應用指引根據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修訂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