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妥善處理一宗食物投訴
背景
223. 投訴人與數名友人在某食肆(食肆甲)購買乳酪雪糕,其中兩人在進食後感到不適並須往醫院急症室求診。投訴人於當晚向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作出投訴。
224. 其後, 他查閱食環署的網頁資料,發現食肆甲並非所處商廈(事涉大廈)內的持牌食肆之一。然而,食環署在給他的覆函中卻指稱,該食肆持有「普通食肆」牌照,並獲准售賣冰凍甜點。 食環署又稱,職員到食肆甲調查後認為該處衞生環境尚可,對其儲存冰凍甜點的方式亦表示滿意。
225. 投訴人向申訴專員公署(公署)投訴食環署: (a) 沒有妥善跟進其食物投訴,包括沒有盡快到食肆甲檢取食物樣本進行化驗;以及(b) 就食肆甲是否持牌,該署的網頁資料不盡不實,縱容無牌食肆在事涉大廈經營。
申訴專員的觀察
226. 從公署調查所得,食環署多名職員在處理投訴人的食物投訴時均有失誤,包括延誤轉介及沒有即時檢取乳酪樣本。
227. 公署認為,食環署須嚴謹及迅速地處理關於食物安全的投訴,把握時機蒐證以檢控售賣不安全食物的食肆,保障公眾健康。 就這宗個案而言,假如有關食環署職員當初到食肆甲有檢取「擬作檢控樣本」,相信食環署已掌握充分證據檢控食肆甲。因此,申訴專員認為投訴點(a)成立。
228. 就投訴點(b),食環署向公署解釋,事涉大廈內共有五間持牌食肆,而食肆甲是其中一間,只不過其登記地址沒有註明事涉大廈名稱,以致投訴人在該署網頁上搜尋持牌食肆名單時因只輸入事涉大廈名稱而找不到食肆甲。食環署指出,事涉大廈內並沒有無牌食肆。食環署已作出澄清,申訴專員認為投訴點(b)不成立。
229. 總括而言,申訴專員認為投訴部分成立。申訴專員敦促食環署從事件汲取經驗,提示職員須嚴謹迅速地跟進食物投訴,尤其必須把握時機取證以檢控售賣不安全食物的食肆。
當局的回應
230. 食環署接納申訴專員的建議,並已把公署的報告內容及建議告知有關人員,提醒他們須嚴謹迅速地按部門有關指引進行食物投訴的調查及跟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