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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73 不成立

沒有妥善跟進一宗投訴

政府覆文 · 年報2016 · 第 45 頁

背景

168. 投訴人指稱其屋苑泳池(事涉泳池)有多項不妥之處,包括下列問題(安全問題): (a) 在泳池開放期間,多次少於兩名救生員在場當值;以及(b) 發現救生員在當值期間睡覺、吃早餐和玩手提電話遊戲。

169. 自二零一三年七月起,投訴人多番就上述安全問題向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投訴,惟問題仍然持續。在二零一五年一月十四日,食環署回覆投訴人指已巡查事涉泳池,未有發現違反泳池牌照條件的情況或任何衞生問題。

170. 投訴人認為,食環署沒有妥善調查他就安全問題提出的投訴。

申訴專員的觀察

171. 申訴專員公署(公署)認為食環署已本着審慎盡責的態度跟進這宗投訴。由於缺乏充分證據,在考慮律政司的意見後,公署同意,食環署在現階段不向事涉泳池持牌人提出檢控,並非不合理的做法。申訴專員因此認為投訴不成立。

172. 申訴專員建議食環署繼續密切監察有關問題,在有新證據時,可再徵詢律政司應否採取檢控行動。

當局的回應

173. 食環署接納申訴專員的建議,並已因應投訴人的新證據進一步諮詢律政司的意見。律政司不建議食環署對事涉泳池持牌人提出檢控。

個案文字整理自政府就申訴專員年報所發表的覆文,個別字或有誤差。

《公開資料守則》文本來自 access.gov.hk;詮釋和應用指引根據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修訂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