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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217 不成立

延誤查證一些污染物滲漏的源頭

政府覆文 · 年報2016 · 第 35 頁

背景

128. 二零一五年一月十八日,投訴人向申訴專員公署(公署)投訴環境保護署(環保署)。據投訴人所稱,某村的一處排水渠及斜坡(事涉地點)出現油污的情況逾三年,但環保署一直未能找出源頭,以徹底解決問題。

129. 投訴人認為,該油污積聚的情況隨時會引致火警,危害村民及在事涉地點一帶踏單車人士的安全,鄰近的水井亦會被污染。

130. 二零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投訴人就上述問題向立法會提出投訴,希望可促使環保署邀請外國專家追查油污的源頭。六月三日,立法會秘書處函覆投訴人,轉述環保署的回應:該署會繼續密切監察情況,嘗試找出油污源頭。然而,該署就邀請外國專家的建議不置可否。

131. 投訴人指摘環保署沒有妥善跟進及解決事涉地點的油污問題。

申訴專員的觀察

132. 投訴人對事涉問題久未解決的疑慮,並非無理。然而,經審研環保署相關文件,公署信納環保署就處理事涉污染問題之陳述。公署認為,環保署已努力及適切地追查滲漏物的源頭。聘請外國專家協助調查,實非必須。由於問題複雜,環保署調查需時,是可以理解的。

133. 申訴專員認為,這宗投訴不成立。雖然如此,事涉污染問題已持續逾三年多,申訴專員敦促環保署繼續其調查及檢控工作,如有充份理據,應盡快採取果斷的執法行動。

當局的回應

134. 環保署接納申訴專員的建議,並已完成調查及就該個案進行檢控行動。

個案文字整理自政府就申訴專員年報所發表的覆文,個別字或有誤差。

《公開資料守則》文本來自 access.gov.hk;詮釋和應用指引根據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修訂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