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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5509A 成立

&B:沒有妥善處理一宗關於化糞池污水滲漏的投訴

政府覆文 · 年報2016 · 第 37 頁

背景

135. 投訴人向申訴專員公署(公署)投訴環境保護署(環保署)及地政總署沒有妥善跟進她關於一個化糞池滲漏的投訴。

136. 事緣投訴人發現其居所附近某村屋(村屋甲)的化糞池滲漏,流出的污水積聚在村屋後一條小路上,她於是致電1823投訴。 個案轉介環保署及地政總署跟進。

137. 環保署在進行色粉測試後,確定污水的源頭是該村屋的化糞池,遂要求有關住戶安排清理。然而,滲漏問題未見改善。環保署表示,只能口頭勸諭有關業主,而不能採取進一步行動。地政總署的當區地政處(地政處)最初向投訴人表示無法就環境衞生滋擾及污染問題提供協助。及至接獲投訴人的書面投訴後,該處才去信要求有關業主維修化糞池。其後,事涉化糞池仍然持續滲漏。

申訴專員的觀察

138. 公署認為,環保署實已按其職責跟進個案,並且有積極聯絡有關住戶及地政處,希望能夠解決問題。

139. 至於地政總署方面, 該署雖為規管村屋的部門,但卻沒有從速跟進及採取有效行動,以盡快制止事涉村屋導致嚴重環境衞生滋擾的違反土地契約條款行為。該署向村屋業主發出勸諭信後個多月,才徵詢法律意見,可見未有急投訴人所急,令人懷疑該署有否積極解決問題。

140. 基於以上所述,申訴專員認為對環保署的投訴不成立,而對地政總署的投訴則成立。申訴專員敦促地政總署督促有關地政處密切跟進個案,確保村屋甲業權人遵從其警告信的要求,在期限前徹底糾正違契情況。

當局的回應

141. 地政總署接納申訴專員的建議,並已採取進一步執行契約條款行動。有關業權人其後已經修復化糞池,並提交一份註冊專業工程師報告,確認化糞池運作正常及沒有滲漏。

個案文字整理自政府就申訴專員年報所發表的覆文,個別字或有誤差。

《公開資料守則》文本來自 access.gov.hk;詮釋和應用指引根據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修訂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