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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5151A 不成立

&B:未能有效處理關於露宿者非法佔用一條隧道的投訴

政府覆文 · 年報2015 · 第 105 頁

背景

405.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至十二月六日期間,投訴人向申訴專員公署 公署 投訴食物環境衞生署 食環署 及社會福利署(社署 。據投訴人所稱,位於某區的一條行人隧道 事涉隧道 ,經常有露宿者聚居並擺放了大型傢俬雜物,阻塞通道。該些露宿者亦經常在隧道內棄置垃圾,嚴重影響環境衞生,對途人構成滋擾。

406.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九日,投訴人透過 1823向食環署投訴上述問題。食環署職員隨後回覆他,表示露宿者問題涉及多個政府部門的工作範疇。當投訴人查問食環署何時與其他政府部門進行聯合清理行動,以及要求食環署盡快清掃和清洗事涉隧道時,職員卻未能明確回覆他,只表示食環署主要是負責環境衞生。 投訴人認為食環署根本無意解問題。

407. 其後,投訴人分別接獲民政事務總署及社署回覆,得悉由社署委託的某社會福利機構 機構甲 的社工早於多個月前已向該些露宿者提供外展服務,但他們拒絕遷住他處。投訴人認為,對露宿者進行遊說,勸諭他們放棄露宿生活,成效有限。

408. 投訴人指摘食環署及社署沒有採取有效措施解事涉隧道被露宿者霸佔的問題。

申訴專員的觀察

409. 經審閱相關記錄,公署認為食環署及社署已在其職權範圍內致力處理事涉隧道的露宿者問題。食環署已適當地跟進該地點的環境衞生情況。社署透過機構甲向露宿者提供支援以協助他們脫離露宿生活。此外,食環署及社署亦一直透過跨部門合作共同處理有關問題。因此,申訴專員認為,從行政角度而言,對食環署及社署的投訴不成立。

410. 儘管如此,事涉隧道的露宿者問題在各部門及機構各司其職後仍然存在,反映政府現時針對該問題所制定的政策並不完全奏效。

411. 申訴專員建議: (a) 食環署加強清掃及參與跨部門聯合清理行動,以保持事涉隧道的環境衞生; (b) 社署繼續聯同機構甲為事涉隧道的露宿者提供合適的援助,積極遊說他們接受安置及盡早搬離;以及(c) 社署向政府高層反映有關問題,促請政府檢討現時針對露宿者問題的政策。

當局的回應

412. 食環署接納申訴專員的建議。食環署一直有積極參與由民政事務處統籌的跨部門聯合行動,處理事涉隧道的露宿者問題。 在二零一五年一月六日至四月八日,食環署聯同民政事務總署、路政署、警務處及地政總署在事涉隧道進行了十一次聯合行動,清理露宿者棄置的垃圾及清洗行人隧道及附近一帶路面,以保持環境衞生。

413. 在二零一五年三月十一日的當區地區管理委員會 委員會會議上,與會者繼續討論事涉地點的露宿者問題,委員會認為跨部門聯合行動已見成效,而露宿者的數目亦明顯減少,委員會議相關部門在未來一段時間把聯合清理行動頻次更改為每兩星期進行一次。食環署會繼續參與由該區民政事務處統籌的跨部門聯合行動,以保持事涉隧道的環境衞生。

414. 社署接納申訴專員的建議。二零一五年年初以來,社署繼續與機構甲的露宿者綜合服務隊 服務隊 緊密聯繫。二零一五年一月至四月期間,服務隊持續每月約四次到該隧道探訪露宿人士,為他們提供輔導及介紹有關的住宿服務和資訊,勸導他們盡早脫離露宿生活。截至二零一五年四月,該處在二零一四年十一月的七位露宿者中,服務隊已協助五位離開。社工在四月份進行外展探訪中,並未有遇見露宿者,但地上遺留相信屬於他們的個人物品,包括衣服和床鋪等。社工已多次留下服務單張,亦會繼續前往該處嘗試接觸露宿者,以確保他們在願意接受援助時可獲得合適的服務。

415. 公署的告已於相關的政策局和部門間廣泛地傳閱。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和民政事務局局長亦聯袂在二零一五年三月十八日立法會會議上按議員的提問介紹了「守望計劃」的推行進展。該計劃為露宿者提供培訓支援、組織活動及清潔他們的聚居點,目標是協助露宿者最終脫離露宿生活。兩位局長除向議員告計劃的工作及目標露宿者的特徵外,並介紹在計劃下有關政府部門,包括民政事務總署、食環署及社署,所配合進行的工作。

個案文字整理自政府就申訴專員年報所發表的覆文,個別字或有誤差。

《公開資料守則》文本來自 access.gov.hk;詮釋和應用指引根據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修訂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