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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4775、2014/4897、2014/4907、2014/5543、2014/5546 成立

執法不力,縱容街頭經營者的非法販賣及阻街行為

政府覆文 · 年報2016 · 第 41 頁

背景

150. 五名投訴人先後向申訴專員公署(公署)投訴,指有許多人(街頭經營者)自二零一四年九月起在銅鑼灣及旺角兩條街道的行人路上收購及擺賣新型號的手提電話,部分更架起太陽傘,嚴重妨礙途人。有投訴人曾即場向在附近當值的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職員舉報,但該些職員沒有採取執法行動。

151. 各投訴人均指摘食環署執法不力,縱容街頭經營者的非法販賣及阻街行為。

申訴專員的觀察

152. 公署人員曾數度往銅鑼灣及旺角視察,有以下發現: (a) 大部分時間均見有大量街頭經營者長駐在行人路上擺放物品,對途人構成嚴重妨礙; (b) 不少街頭經營者向途人展示其隨身背包或行李箱內不同款式的手提電話,並以廣告牌介紹各款電話的詳細資料; (c) 有街頭經營者主動向公署人員兜售手提電話,或在公署人員詢問價錢時即時報價,並告知所查詢的款式是否有現貨可供購買;以及(d) 亦有街頭經營者的隨身行李箱裝滿了手提電話,不過聲稱只是收購手提電話。

153. 公署認為,街頭經營者的活動已構成嚴重的阻街問題,而食環署卻只重複發出毫無阻嚇力的口頭勸諭或警告,或只是張貼「移走障礙物通知書」,實在無助於遏止街頭經營者的違法行為。

154. 此外,公署人員在實地視察中輕易發現有街頭經營者主動向途人兜售手提電話、提供報價及交收貨品的安排。那顯然都屬於販賣行為,而食環署卻以未能蒐集實質證據為由而不執法;如此藉口,實在牽強。

155. 雖然食環署指街道管理問題涉及多個政府部門的工作範疇,但該署在打擊街道上的非法販賣行為及阻街問題實責無旁貸。上述街頭經營者阻街的問題,在他日再有新型號的手提電話推出時,相信會再次出現。

156. 申訴專員認為這宗投訴成立,並敦促食環署務須緊密監察街頭經營者的活動,對當中所涉及的非法販賣和阻街行為嚴正執法,以免妨礙道路使用者。

當局的回應

157. 食環署接納申訴專員的建議,並已促請有關分區環境衞生辦事處當上述情況再次出現時,加強巡查,包括與相關部門加強執法。若發現任何人士(包括在街上收購手提電話的人士)的行為涉及非法販賣活動及構成阻街罪行,食環署人員會採取執法行動。 在一般情況下,若街頭經營者只進行收購活動但不涉及非法販賣或環境衞生問題,食環署不會優先處理,但在收到巿民投訴及/或發現阻礙情況嚴重時,食環署會按執法指引採取行動。

個案文字整理自政府就申訴專員年報所發表的覆文,個別字或有誤差。

《公開資料守則》文本來自 access.gov.hk;詮釋和應用指引根據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修訂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