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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615A 成立

&B:延誤進一宗滲水投訴

政府覆文 · 年報2015 · 第 83 頁

背景

302. 投訴人向由食物環境衞生署及屋宇署人員所組成的「滲水投訴調查聯合辦事處」(聯辦處)投訴其單位出現滲水,但問題經過逾兩年後仍未獲解。他指摘聯辦處延誤處理投訴。

申訴專員的觀察

303. 記錄濕度數值本是非常簡單的工作,但聯辦處卻容許顧問公司一直拖延,其間又沒有採取補救措施,例如派遣該辦本身的職員進行量度,結果大大影響了調查進度。即使人手不足,聯辦處亦應調配人手盡量優先處理這宗個案。該辦按兵不動,寧讓事情磨蹭,殊不合理。

304. 此外,聯辦處在接獲第二次投訴後,延至一年多後才向投訴人交代個案進展,此亦實屬嚴重延誤。

305. 基於上述,申訴專員認為這宗投訴成立。

306. 申訴專員敦促聯辦處訓示職員/顧問公司務須按照既定程序適時跟進個案,以及向投訴人交代調查進展和結果;以及就本身的失誤致歉。

當局的回應

307. 聯辦處接納建議,並已敦促其職員及顧問公司職員務須按照既定程序跟進個案,以及就事件中的延誤向投訴人致歉。

個案文字整理自政府就申訴專員年報所發表的覆文,個別字或有誤差。

《公開資料守則》文本來自 access.gov.hk;詮釋和應用指引根據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修訂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