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3615A 成立
&B:延誤進一宗滲水投訴
背景
302. 投訴人向由食物環境衞生署及屋宇署人員所組成的「滲水投訴調查聯合辦事處」(聯辦處)投訴其單位出現滲水,但問題經過逾兩年後仍未獲解。他指摘聯辦處延誤處理投訴。
申訴專員的觀察
303. 記錄濕度數值本是非常簡單的工作,但聯辦處卻容許顧問公司一直拖延,其間又沒有採取補救措施,例如派遣該辦本身的職員進行量度,結果大大影響了調查進度。即使人手不足,聯辦處亦應調配人手盡量優先處理這宗個案。該辦按兵不動,寧讓事情磨蹭,殊不合理。
304. 此外,聯辦處在接獲第二次投訴後,延至一年多後才向投訴人交代個案進展,此亦實屬嚴重延誤。
305. 基於上述,申訴專員認為這宗投訴成立。
306. 申訴專員敦促聯辦處訓示職員/顧問公司務須按照既定程序適時跟進個案,以及向投訴人交代調查進展和結果;以及就本身的失誤致歉。
當局的回應
307. 聯辦處接納建議,並已敦促其職員及顧問公司職員務須按照既定程序跟進個案,以及就事件中的延誤向投訴人致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