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2014/2596 不成立

延誤維修公廁的沖廁系統

政府覆文 · 年報2015 · 第 14 頁

背景

32. 二零一四年五月至六月的兩個月期間,位於某公共運輸交匯處的公廁沖廁系統一直出現故障,對市民造成不便。投訴人不建築署延誤進行維修。

申訴專員的觀察

33. 申訴專員公署的調查發現,建築署確有積極安排事涉公廁的維修工程。不過,由於沖廁系統的設計複雜,而且工程涉及多個部門,故及至六月底該系統才恢復正常運作。

34. 因此,申訴專員認為投訴不成立。

35. 不過,這宗個案亦反映出另一個問題。儘管事涉公廁並非由建築署設計和興建,但該署在批核有關設計及驗收設施時,理應察覺事涉沖廁系統設計較為複雜和特殊,而且沒有過濾器,喉管和相關配件容易淤塞或損壞。假如建築署有及早訂立適當的維修保養策略,是次維修工程或許可在較短時間內完成。

36. 申訴專員敦促建築署從事件中汲取經驗,日後就特殊的沖廁系統 包括被投訴的系統 及早訂定適當的保養維修策略,以免類似問題再發生。

37. 建築署於批核時須小心審視沖廁系統的設計,以確保能掌握日後維修的程序。

當局的回應

38. 建築署接納申訴專員的建議,並已採取以下跟進行動: (a) 建築署於二零一五年五月十一日發出經驗分享備忘錄,提醒所有負責保養維修的人員,應盡量就特殊的沖廁系統訂定適當的保養維修策略,以免類似問題再發生;以及(b) 建築署已向申訴專員說明,以委託模式推展的項目,基本上由受託人或其聘任的相關專業人士負責設計及監管建造工程。建築署於二零一五年五月十一日發出的經驗分享備忘錄中亦提醒所有負責工程項目的人員,日後為委託公廁項目編訂工程規格附表時須顧及維修保養安排。

個案文字整理自政府就申訴專員年報所發表的覆文,個別字或有誤差。

《公開資料守則》文本來自 access.gov.hk;詮釋和應用指引根據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修訂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