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取締違例建築工程而採取執法行動的準則,向投訴人作出前後不一致的答覆;以及 2) 延誤對某店舖的違例建築工程採取執法行動
背景
387. 二零一四年三月十二日至二十八日期間,投訴人向申訴專員公署 公署 投訴食物環境衞生署 食環署 、地政總署及屋宇署。
388. 據投訴人所稱,事涉的行人路上有一搭建而成的店舖 事涉店舖 ,其涉及的違法事項包括: (a) 於政府土地上僭建構築物; (b) 加建了一個大型伸縮簷篷;以及(c) 在行人路上大肆擺賣,對行人造成阻礙。
389. 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投訴人多次經 1823向食環署、地政總署及屋宇署,惟事涉店舖的違法情況持續。
390. 投訴人的投訴可歸納為:食環署(a) 失職及執法行動欠成效,以致事涉店舖持續進行非法擺賣活動和阻街;地政總署(b) 遲遲沒有就事涉店舖佔用政府土地的問題採取土地管制行動; (c) 延誤回覆投訴人的投訴;屋宇署(d) 就事涉店舖之伸縮簷篷的執法準則,給投訴人前後不一的回覆 該署二零一四年一月十日的回覆指該簷篷屬須即時取締類別,三月十九日的回覆卻指該簷篷為一般適意設施,無須取締 ;以及(e) 遲遲沒有就事涉店舖的違例建築物採取執法行動。
申訴專員的觀察
投訴點 a)
391. 食環署對事涉店舖雖有採取執法行動,但該店舖阻礙路面及非法販賣情況持續,反映食環署的執法行動對事涉店舖欠缺阻嚇力。究其原因,公署認為有以下問題: (a) 在公署介入前,即使事涉店舖重複地違法,食環署仍只是平均每月巡查該店舖兩次,且執法頻次稀疏,以致事涉店舖負責人肆無忌憚地佔用了店前道路非法販賣。在公署介入後,食環署加強巡查,事涉店舖阻街才稍為收歛,縮減了佔用公眾路面非法販賣的範圍;以及(b) 食環署雖持續援引「非法販賣條文」檢控事涉店舖,但該署從未行使該條文所賦予的權力檢取該店的貨物。加上法庭的罰款金額偏低 每次數百至一千餘元 ,事涉店舖不曾因被控而須承擔重大的經濟損失,因此無懼食環署的檢控行動。
392. 申訴專員認為對食環署的投訴點 a)部分成立。
393. 申訴專員建議食環署採取以下措施以提升執法成效: (a) 繼續密切巡查事涉店舖,當發現有阻街及 或非法販賣的情況時立即檢控而無須再作警告;以及(b) 在援引「非法販賣條文」進行檢控時,果斷地檢取所涉貨物,以加強該店舖違法的成本。 投訴點 b)及 c)
394. 經審研相關文件及記錄,公署信納地政總署就分區地政處(地政處 跟進投訴人投訴的陳述。就投訴點 b),雖然地政處尚未對事涉地台採取執法行動,但該處其實有按照相關指引作出跟進,並已有執法時間表。因此,申訴專員認為投訴點 b)不成立。
395. 至於投訴點 c),地政處回覆投訴人的情況未有完全符合地政總署的內部指引,故申訴專員認為投訴點 c)部分成立。
396. 總言之,申訴專員認為對地政總署的投訴部分成立,但並沒有建議。 投訴點 d)及 e)
397. 經審閱屋宇署兩次給投訴人的回覆後,公署接納屋宇署的解釋,即該署於不同時間給投訴人的回覆乃因分別關於事涉店舖的不同構築物,因而有不同的處理方法。公署認同屋宇署並沒有就對事涉店舖伸建物的執法準則給予投訴人前後不一的回覆。申訴專員認為,投訴點 d)不成立。
398. 不過,屋宇署在二零一四年三月十九日的回覆中,把事涉店舖的混凝土地台及舖面招牌分別寫成為「地上的搭建物」及「舖面搭建物」。投訴人因不知道屋宇署所指的「搭建物」是店舖的哪些構築物,確難以理解屋宇署何以不能或不會對之採取執法行動。投訴人亦有可能因此而混淆了屋宇署兩次回覆中所指的構築物。有鑑於此,申請專員敦促屋宇署從本案汲取經驗,日後回覆市民有關違例構築物的投訴時,應清晰和具體地解釋其調查結果、執法政策和跟進行動,免生誤會。
399. 至於事涉店舖的僭建物問題,屋宇署實有按既定政策和指引處理,其跟進行動大致適切,並無延遲執法的情況。因此,投訴點 e)亦不成立。
400. 申訴專員認為,整體而言,對屋宇署的投訴不成立。
401. 公署留意到,事涉店舖已重置了一個伸縮布篷,且仍未拆除其舖面的擴建物。因此,申訴專員敦促屋宇署密切跟進清拆令的遵辦情況,務求盡快取締事涉布篷。至於舖面擴建物,實與行人路上之僭建混凝土地台相連,既然地政處已就該地台訂定執法時間表,申訴專員建議屋宇署與地政處配合,同時取締該兩項僭建物。
當局的回應
402. 食環署及屋宇署接納申訴專員的建議。
403. 在二零一四年八月至十二月期間,食環署繼續每日派員到事涉地點巡查,並沒發現該店舖有阻街或非法販賣情況。食環署會繼續密切留意上址情況及採取適當行動。
404. 屋宇署於二零一四年九月十日因應事涉店舖新裝的伸縮布篷發出的清拆令。屋宇署人員於二零一四年十月十日到事涉店舖視察,發現伸縮布篷已被拆除,亦已於二零一四年十月三十一日發信確認該命令已獲遵從。屋宇署已聯同地政處於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分別對有關舖面擴建物及行人路上之混凝土地台採取執法行動。屋宇署於當日向事涉店舖的業主發出清拆令飭令清拆該舖面擴建物。有關業主現正安排清拆工程而屋宇署將繼續跟進有關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