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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44 成立

未有解決某空地上非法棄置的垃圾所造成的環境滋擾問題

政府覆文 · 年報2015 · 第 44 頁

背景

151. 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轄下某區的潔淨組辦事處前面有一幅空地,長期有人在該地點非法棄置垃圾,嚴重影響環境衞生。投訴人曾向食環署投訴,但問題持續。投訴人因此向申訴專員公署投訴食環署沒有採取有效措施,以解上述問題。

申訴專員的觀察

152. 事涉空地正位於食環署轄下辦事處的前面,但竟一直被人用作非法棄置垃圾的熱點,實在是極大的諷刺。

153. 食環署的記錄顯示,該署每周均有巡查事涉空地至少三、四次,但巡查時間主要是上午七時後及晚上至午夜十二時,並非最常有垃圾棄置的凌晨至清晨時段。該署的執法行動欠針對性,故成效不彰。

154. 基於以上所述,申訴專員認為這宗投訴成立。

155. 申訴專員建議食環署: (a) 盡快將事涉空地圍; (b) 繼續於凌晨至清晨時段密切監察「垃圾問題」,加強檢控違法者;以及(c) 如有需要,考慮延長其他鄰近的垃圾收集站之開放時間。

當局的回應

156. 食環署接納申訴專員的建議,並已採取以下跟進行動: (a) 於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圍事涉空地; (b) 繼續於凌晨至清晨密切監察「垃圾問題」,並於投訴人所指的非法棄置垃圾時段(即晚上十時半至翌日早上六時)在事涉地點採取突擊執法行動。由二零一四年九月至十二月期間,共採取了二十次突擊行動。行動中,食環署並沒有發現任何人士於事涉空地非法棄置垃圾;以及(c) 於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五日開始,將事涉空地鄰近的香車街垃圾收集站二十四小時開放,供市民使用。

個案文字整理自政府就申訴專員年報所發表的覆文,個別字或有誤差。

《公開資料守則》文本來自 access.gov.hk;詮釋和應用指引根據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修訂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