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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5253A 未載明

&B:對舉辦「盂蘭勝會」的團體監管不力,以及沒有實地收集科學數據,以了解該活動所產生的污染對附近居民健康的影響

政府覆文 · 年報2015 · 第 197 頁

背景

778. 投訴人表示,二零一三年八月至九月於某遊樂場舉行的「盂蘭勝會」產生噪音及強光,燃燒冥鏹時亦產生煙霧,嚴重影響投訴人所住的屋苑,而主辦的團體並沒有預先通知屋苑管理處活動詳情。他指問題已持續多年,並曾向批准該項活動的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康文署)投訴,但情況沒有改善。投訴人認為該署沒有妥善監察及規管「盂蘭勝會」,以致對居民造成嚴重滋擾。 此外,該署及環境保護署(環保署)沒有實地收集科學數據,以了解活動所產生的各種污染對附近居民健康的影響。

申訴專員的觀察

康文署

779. 文件記錄顯示,兩主辦團體在過去三年均未能遵守承諾書列明的規定,且屢犯不改。申訴專員公署 公署 認為,康文署監察不力,且沒有訂立適切的懲罰機制。

780. 兩主辦團體沒有按要求於活動舉行前向康文署提交印發居民通告的地點名單,以致該署無從查證他們有否發出通告或確定通告內容是否正確。其實,康文署應在「盂蘭勝會」舉行前派員到事涉場地附近的樓宇核實。

781. 在神功戲演出的日子,兩主辦團體均沒有派員量度噪音,但康文署未有即時採取跟進行動,僅在三個月後發出內容空泛的「違規通知書」,根本沒有實質作用。

782. 承諾書訂明,租用人若違反使用場地條件,康文署可即時取消場地使用權,但這項罰則事實上難於執行。至於口頭勸諭、警告及把違規事項記錄在案等措施,則效果成疑,因該署從未有為此而拒絕兩主辦團體的租場申請。換言之,懲罰機制是形同虛設。 環署

783. 環保署已就空氣及噪音污染管制方面制定規管指引,並已就燃燒紙紮祭品所釋出的煙氣成分進行研究,以了解空氣污染情況。該署亦適切地跟進了有關投訴。

784. 申訴專員認為對康文署的投訴成立,而對環保署的投訴則不成立。

785. 申訴專員建議康文署: (a) 考慮加入新的場地使用條件,以便更有效監察主辦活動的團體有否違規; (b) 檢討懲罰機制,制訂切實可行及具阻嚇力的罰則;以及(c) 提醒職員須認真及密切監察主辦活動的團體遵從場地使用條件的情況。

當局的回應

786. 「盂蘭勝會」已列入中國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為配合政府推廣及支持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政策,康文署在處理有關舉辦「盂蘭勝會」活動的申請時會作出特別考慮,並會一如以往,一方面尊重這個節日的悠久傳統,另一方面留意活動對附近居民的影響,務求在兩者之間取得平衡。康文署會與活動主辦團體進一步商討,以制訂切實可行的改善措施。就申訴專員提出的三項改善建議,康文署已接納及落實其中兩項,詳情如下文所述。 建議 a)

787. 康文署接納及已實行建議。

788. 康文署轄下地區康樂事務辦事處已於二零一四年起,要求主辦「盂蘭勝會」相關活動的團體按照民政事務總署諮詢居民意見的一般做法,向活動場地鄰近樓宇的居民預先發放通知書。康文署亦已將有關規定加入「戶外康樂場地監察及管制噪音安排」及「辦理租用康樂場地作非指定用途申請」的指引內。為確保主辦團體切實執行上述規定,主辦團體須在活動前把有關通知書的副本交予康文署,以及在活動舉行前一星期在場地張貼告示,讓公眾人士知悉活動的資料及將採取的噪音管制安排。 建議 b)

789. 康文署不接納建議,並已告知公署。

790. 康文署已就預訂及使用康樂場地的違規情況訂立罰則。根據現有機制,團體如在十二個月內就同一場地收到違規通知書兩次,康文署會暫停該團體優先預訂同一分區的康樂設施的資格六個月。

791. 康文署認為向違規團體徵收罰款的建議並不可行,原因如下: (a) 違反噪音和活動時間規定的行為,目前並非《遊樂場地規例》(第 132BC章)下可予判罰的罪行。此外,有關條例內釐定費用的權力在性質上並非旨在施予懲罰,如因活動發出過量噪音和活動超時而援引有關法定權力懲罰租用人,做法可能不恰當;以及(b) 噪音聲量會因活動發出的聲響及附近環境的聲響而不斷轉變,因此難以制訂適當方法,按噪音聲量計算罰款。

792. 康文署會繼續與環保署合作,推出適切可行的改善措施以減低場地舉行活動時可能對附近居民造成的滋擾。此外,康文署也會探討,推出更多行政措施管制活動超時情況是否可取和可行。康文署已向公署建議替代處理方法。 建議 c)

793. 康文署接納及已實行建議。

794. 為協助場地職員有效監察主辦活動的團體有否按照環保署指引 即音樂、曲藝或歌唱表演活動的噪音管制指引 採取噪音管制措施,康文署已更新「戶外康樂場地監察及管制噪音安排」指引,加入監管「盂蘭勝會」活動的日誌記錄範本,供場地職員記錄跟進的工作。此外,康文署分別在二零一四年及二零一五年舉行簡介會,向職員解釋指引的規定。

795. 為減低「盂蘭勝會」活動期間燃燒紙祭品可能造成的空氣污染,康文署及環保署已徵得三個主辦團體同意,在本年舉行「盂蘭勝會」活動的其中三個場地,試用環保署研發的「環保化寶爐」。 康文署會就上述三個試行場地加入適當的新使用條件,而場地職員亦會密切監察主辦團體有否遵照環保署的規定,適當使用相關設施。

個案文字整理自政府就申訴專員年報所發表的覆文,個別字或有誤差。

《公開資料守則》文本來自 access.gov.hk;詮釋和應用指引根據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修訂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