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4614B 成立
(地政總署 :延誤進一宗關於在政府土地上進行未經批准工程的投訴
背景
423. 據投訴人所稱,他在二零一三年九月兩次向效率促進組的1823以匿名電郵投訴:在事涉土地有涉嫌未經批准工程進行,佔用政府土地,且有大型工程車輛行走,對居民 尤其小童 構成危險。然而,其後一直沒有政府部門到場跟進事情或給投訴人回覆。
424. 投訴人指摘: (a) 1823沒有妥善處理他的投訴;以及(b) 地政總署延誤跟進上述政府土地被非法佔用事。
申訴專員的觀察
投訴點 (a)
425. 1823在接獲投訴人的投訴後,在隨著的工作天已把投訴轉介地政總署。其後, 823按時向地政總署發出回覆提示,並在後者遲遲仍未回覆的情況下催促跟進及作覆。及至分區地政處 地政處 給予回覆後,該中心亦隨即轉告投訴人。由此可見, 823實已盡其職責行事。
426. 申訴專員認為,投訴人對效率促進組的投訴不成立。 投訴點 (b)
427. 地政處在收到投訴人的投訴後之第十七日 二零一三年十月三日 有到場視察。然而,該處一直沒有再作跟進,即使在 1823的多次提示及催促後仍沒向 1823交代進度。及至兩個多月後的當年十二月六日,地政處始再作視察,以及向 1823匯視察結果,實有延誤。
428. 就有關不在事涉土地中的政府土地部分豎立鐵柱的定,申訴專員公署則接納地政總署的解釋。
429. 申訴專員認為,投訴人對地政總署的投訴成立。
430. 申訴專員促請地政總署提示職員,須按既定時限及早跟進市民的投訴及交代個案進展,以免延誤及令市民久候消息。
當局的回應
431. 地政總署接納申訴專員的建議,而地政處已提示負責個案的職員,須按既定時限及盡早跟進市民的投訴及交代個案進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