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 B:沒有妥善處理一宗滲水投訴
背景
537. 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三日,投訴人向申訴專員投訴食物環境衞生署和屋宇署人員合組的聯合辦事處 聯辦處 。
538. 投訴人是某工業大廈樓層甲的業主。據投訴人所稱,自二零一零年,樓層甲的天花多處出現嚴重滲水。因應投訴人的多次舉,聯辦處派員到樓層甲對上的單位 樓層乙 調查及在其洗手間和排水渠口進行色水測試,但未能找出滲水源頭。然而,該處沒有在樓層乙的其他位置進行色水測試。
539. 投訴人對聯辦處的投訴為 : 沒有妥善處理樓層甲的滲水個案,以致遲遲未能找出滲水源頭。
申訴專員的觀察
540. 申訴專員公署對樓層甲業主數年來蒙受滲水滋擾,表示同情。樓層甲的滲水位置為洗手間天花,以及工作間 和辦公室 天花。聯辦處曾先後三度找出不同的滲水源頭,並發出通知,要求樓層乙業主進行所須維修。就洗手間天花的滲水問題,申訴專員公署認為,聯辦處實已按既定程序跟進,包括 進行各項非破壞性測試,以及評估其他滲水源頭之可能性。該處最終未能確定樓層甲洗手間天花的滲水源頭,因而按既定程序停止跟進,實屬無奈。
541. 至於樓層甲工作間天花的滲水問題,根據既定程序,聯辦處原則上有責任在滲水位置對上的地方 即樓層乙冷藏庫的地台進行蓄水測試,以完成三階段的測試。然而,考慮到現場情況,以及進行該項測試的種種困難,申訴專員公署認為,該處不進行蓄水測試的決定屬情有可原。
542. 於上文分析,申訴專員認為這宗投訴不成立。
543. 雖則如此,申訴專員公署認為既然樓層乙冷藏庫的地台很有可能是滲水源頭,若聯辦處完全置之不理,讓樓層甲業主持續蒙受的滲水滋擾,則未免對投訴人不公。申訴專員公署力促聯辦處考慮採用其他測試方法,以確定冷藏庫地台是否滲水源頭。
544. 結果,該處決定安排顧問公司試用新探測技術 包括紅外線探測儀拍攝「紅外線造影」,以及微波探測儀拍攝「微波濕度立體造型」 ,希望得以確定冷藏庫地台是否滲水源頭。
545. 申訴專員促請聯辦處從速完成上述兩項測試,並向投訴人匯結果。
當局的回應
546. 聯辦處接納建議,嘗試採用其他測試方法以確定冷藏庫地台是否滲水源頭;並於二零一四年三月在樓層甲試用新探測技術(包括紅外線探測儀拍攝「紅外線造影」,以及微波探測儀拍攝「微波濕度立體造型」 ,以確定冷藏庫地台是否滲水源頭。聯辦處仍在分析測試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