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妥善處理一宗關於棄置拆建物料的投訴
背景
629. 二零一三年五月十三日,投訴人 一公司 向申訴專員公署投訴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及環境保護署(環保署)。
630. 該公司獲聘管理某私人屋苑。據其所稱,屋苑附近的一所道觀外(涉事地點)長期放置了兩個食環署的大型垃圾收集箱。 二零一三年五月上旬,投訴人發現該兩垃圾收集箱旁經常堆積了大量拆建物料和垃圾,產生異味,滋生蚊蟲,造成環境衞生滋擾。 投訴人向 1823電話中心投訴後,食環署清理涉事地點的垃圾,並且把涉嫌非法棄置拆建物料的問題轉介環保署跟進。之後,復再有垃圾在同一地點堆積,但食環署卻指垃圾堆積之處屬私人地段,拒絕安排清理。於垃圾是堆放在食環署的大型垃圾收集箱旁,投訴人對該署的解釋表示質疑。
631. 至於環保署,其職員在視察後,亦同樣以拆建物料是堆積在私人地段為理由而不作跟進。
632. 由於垃圾及拆建廢料問題持續,投訴人指摘食環署及環保署沒有妥善跟進其投訴。
申訴專員的觀察
633. 從申訴專員公署的調查所得,食環署一直有頗密切跟進問題,每發現在涉事地點有家居垃圾,均即時安排清潔。至於拆建物料,該署初期因誤以為該地點是政府土地而按既定分工要求地政總署跟進,而未有將該類廢物也一併清理。然而,申訴專員公署注意到,涉事地點原本沒有圍封;而據食環署解釋,該署的大型垃圾箱雖已擺放在該地點多時,但該地段的業權人從無提出反對。申訴專員公署認為,食環署初期實難以察覺該地段不屬政府土地,故其當初之誤解是無可厚非。
634. 環保署亦有適時跟進該公司的投訴,並且依照部門的指引採取了合理的跟進行動。
635. 於上述分析,申訴專員認為對食環署及環保署的投訴均不成立。
636. 申訴專員促請食環署從本案汲取經驗,日後在處理涉嫌非法棄置廢物的個案時,尤其是在私人土地及政府土地分界可能不明顯的鄉郊地區,應盡快核實土地之業權,以及早採取合適的跟進行動。
當局的回應
637. 食環署接納申訴專員的建議,並於其後在處理涉嫌非法棄置廢物的個案時,馬上核實有關土地之業權及採取適切的跟進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