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及 C:沒有解決違例停泊單車的問題
背景
896. 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九日,投訴人向申訴專員公署投訴民政事務總署(民政總署)及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其後,申訴專員公署發現案情亦涉及地政總署。投訴人同意申訴專員公署亦視地政總署為其投訴對象。
897. 據投訴人所稱,某港鐵站出口有不少違例停泊單車,對行人構成危險(違泊單車問題)。投訴人指,有關部門未有採取有效措施解決違泊單車問題,以致該問題持續了多年。
申訴專員的觀察
898. 從申訴專員公署的調查及涉事三個部門的解釋可見,三個部門各司其職,就違泊單車問題,已進行了多次聯合清理行動。 雖然當時的成效確不理想,但既然法律問題尚待釐清,而合法停泊單車設施的供應依然嚴重不足,違泊單車問題暫未能徹底解決,是可以理解的。
899. 有鑑於此,申訴專員認為,這宗投訴不成立。
900. 雖然如此,申訴專員促請: (a) 地政總署盡快與律政司完成有關的法律研究;以及(b) 民政總署繼續與運輸署積極研究如何在區內提供更多合法停泊單車設施。
當局的回應
901. 地政總署接納申訴専員的建議,並已成立包括律政司代表在內的工作小組,就可以移動物品重複非法佔用政府土地的行為,研究可如何加强執法效果。工作小組的討論在進行中。
902. 民政總署接納申訴専員的建議,並就停泊單車設施不足的問題,民政總署的分區民政事務處一直積極了解區內市民及區議員的關注及建議,並適時將可行的方案轉交有關部門再作跟進。 民政總署於二零一三年九月接獲申訴專員的建議後,曾向運輸署了解於區內設單車泊位的情況。當時,運輸署指,將於區內兩處地點,設合共約 430個單車泊位。
903. 此外,運輸署亦積極研發能配合香港路面情況的雙層單車泊位,以進一步便利市民停泊單車。運輸署於二零一三年十月三十日起,開始於有關港鐵站出口附近為雙層單車泊架進行試用,初步提供七個上層泊位及 5個下層泊位,以提高區內單車泊位的總數。
904. 民政總署將一如既往,繼續與運輸署及其他相關部門緊密合作,積極研究在區內提供更多單車停泊設施的可行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