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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392 部分成立

拒絕發放有關評定病症複雜程度的正式指引,而且沒有回應投訴人的查詢。

政府覆文 · 年報2014 · 第 229 頁

背景

920. 投訴人就醫院管理局(醫管局)拒絕發放正式指引及沒有回應他的查詢而提出投訴。

921. 投訴人獲悉,瑪麗醫院(醫院)的私家門診醫生可根據病症複雜程度決定收費。投訴人關注如果醫生能攤分門診部分收益,而院方沒有防範機制,則會構成利益衝突。醫院回應投訴人指,院方有正式指引協助醫生評定私家門診病症的複雜程度(有關指引),但拒絕向投訴人發放該指引(投訴點 (a))。投訴人也查詢了私家門診的醫生有否就診症攤分門診的收益,但醫院沒有確實地作出回應(投訴點 (b))。

申訴專員的觀察

投訴點 a)

922. 根據醫管局就《公開資料守則》(《守則》)所實施的指引,除非有合理原因拒絕,否則醫管局需向申請者披露存於該局的資料。即使投訴人沒有明確指出他根據《守則》索取有關資料,醫院仍然應貫徹《守則》的精神,向投訴人提供有關資料(除非有合理原因拒絕申請)。申訴專員公署留意到醫院沒有就拒絕向投訴人發放有關指引而提供合理的解釋原因。雖然醫院的回覆大致上已闡述有關指引內關於收費原則的資料,但鑑於投訴人多次要求院方提供有關指引的副本,而院方又在沒有合理原因的情況下,拒絕發放有關資料。因此,申訴專員認為投訴點 a)成立。 投訴點 b)

923. 醫院曾在二零一三年一月十一日回覆投訴人的信中表示,醫管局的醫生並不會直接收取私家症的診金。當投訴人繼續詢問醫生有否攤分私家症部分收入時,院方强調他們對如何運用從私家門診服務所得的收入有嚴格監督。私家門診部的醫生明顯地沒有從私家診症中獲取額外酬。然而,由於私家症收入會用於員工培訓及部門發展項目,醫生有機會透過誇大病症的複雜程度,無形中或間接可獲得利益。申訴專員認為,醫管局應盡一切可能,例如透過嚴格的內部監管,確保私家症之收入獲妥善使用,以避免醫生因受誘而誇大斷症的觀感。

924. 申訴專員公署得悉醫院的答覆大致上已回應投訴人的查詢,但未能明確地指出院方避免潛在利益衝突的內部監管安排。 申訴專員認為,投訴點 b)部分成立。

925. 根據以上所述,申訴專員認為此投訴總括而言是部分成立,並建議醫管局應: (a) 向投訴人發放有關指引; (b) 加強員工對《守則》應用的意識。並提醒員工,即使被要求的資料不是明確地根據《守則》所索取,也應謹遵《守則》的原則,當資料不予提供時須列明拒絕的原因;以及(c) 為員工提供培訓,確保他們能夠妥善地處理查詢和投訴,以免公眾認為員工在迴避問題。

當局的回應

926. 醫管局接納申訴專員的建議,並已採取以下措施: (a) 醫院已向投訴人發放有關指引; (b) 為了加強員工對《守則》的應用及提升他們對《守則》的認識,醫管局已於二零一四年三月,重新委派 36名公開資料守則主任,負責處理各醫院及醫管局總辦事處有關索取公開資料的申請。醫管局亦於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一日,邀請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向員工講解《守則》;以及

個案文字整理自政府就申訴專員年報所發表的覆文,個別字或有誤差。

《公開資料守則》文本來自 access.gov.hk;詮釋和應用指引根據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修訂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