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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89 不成立

1) 沒有為一間供智障學生就讀的學校提供符合現行標準的校舍設施;以及 2) 無理拒絕讓涉事學校遷往一所空置的校舍

政府覆文 · 年報2014 · 第 60 頁

背景

232. 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五日,由一間特殊學校的學生家長組成的關注組向申訴專員公署投訴教育局。

233. 有關家長子女就讀的學校 涉事學校 佔地 971平方米,其校舍與另一學校的校舍相連。兩所學校的學生須共用某設施。 關注組認為涉事學校的校舍空間嚴重不足,學校面積亦較同類學校為小。關注組已多次要求教育局改善校舍擠迫問題,或盡快把學校遷往同區空置校舍,但不果。

234. 關注組指摘教育局.. (a) 沒有按現時的校舍標準為涉事學校的學生提供校舍設施;及(b) 無理拒絕把涉事學校遷往同區的空置校舍。

申訴專員的觀察

235. 就涉事學校與另一所學校的校舍面積較同類特殊學校為小,以及為何該兩校須共用某學校設施。教育局已清楚解釋。

236. 教育局實有按既定政策加建涉事學校的校舍設施,以提升教學空間。此外,教育局亦一直有支持涉事學校向地政處租用地方,以進一步加活動空間。

237. 在未能即時重置 重建校舍的情況下,教育局透過進行校舍改善工程盡力改善涉事學校的校舍環境和設施,實無可厚非。

238. 鑑於上段所述,申訴專員認為,投訴點 a)不成立。

239. 另一方面,就為何未能將涉事學校遷往區內空置校舍,教育局已清楚解釋。實情是..現時區內兩所空置校舍已經另有用途,或已有計劃作其他用途。

240. 鑑於上段所述,申訴專員認為,投訴點 b)不成立。

241. 總言之,這宗投訴不成立。申訴專員公署促請教育局盡快就其提議的加建方案 有關計劃 與涉事學校完成商討,為學生提供更舒適的學習環境。

當局的回應

242. 申訴專員公署促請教育局盡快就有關計劃與涉事學校完成商討,為學生提供更舒適的學習環境。教育局接納建議,亦樂意與學校磋商有關計劃的改善安排。然而,在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四日,關注組透過立法會秘書處向教育局提交意見書,表示不接受有關計劃,並建議在鄰近涉事學校的一幅政府土地進行另外的加建工程。

243. 教育局其後於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八日收到涉事學校的辦學團體的加建方案計劃書。有關區議會社會服務委會在二零一四年七月十五日討論該加建方案並表示支持。教育局將安排研究該方案的技術可行性,並會按結果進行既定程序,作合適的跟進工作。

個案文字整理自政府就申訴專員年報所發表的覆文,個別字或有誤差。

《公開資料守則》文本來自 access.gov.hk;詮釋和應用指引根據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修訂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