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絕披露過去六年於「伙伴倡自強」社區協作計劃資助期結束後無法繼續經營的獲批准項目的資料
背景
867. 二零一三年一月八日,投訴人 一間公司 向申訴專員公署投訴民政事務總署 民政總署 。據稱,投訴人於二零一二年一月向民政總署「伙伴倡自強」社區協作計劃(伙伴倡自強計劃)提交申請。伙伴倡自強計劃秘書處於二零一二年十月通知投訴人其申請未能成功。其後,投訴人要求民政總署提供過去六年在伙伴倡自強計劃資助期結束後無法繼續經營的獲批項目資料,但被拒絕。
868. 投訴人向申訴專員公署投訴民政總署無理拒絕索取資料的要求。
申訴專員的觀察
869. 投訴人於二零一二年十月申請被拒後,曾致函行政長辦公室及一位立法會議員辦事處,表達對申請結果的不滿。
870. 投訴人亦數度致函民政總署質疑其拒絕申請的決定。投訴人聲稱民政總署應給予機會,反正該署曾批准很多最終失敗的伙伴倡自強計劃項目。
871. 在投訴人給予民政總署的電郵中,只有兩次提及有關過去六年「倒閉」的項目(電郵甲及乙)。兩電郵的主要相關部份如下..電郵甲「 .在過去六年被選取的申請中,不少經已結束,令人訝異。」電郵乙「 .作為公帑把關人員,你們有責任向公眾披露第 12期的所有申請。同時,應向公眾公開在過去六年已倒閉的項目。我們要求你們邀請廉政專員公署找尋證據,證明沒有任何可疑的隱瞞 .」
872. 民政總署認為電郵甲及乙只是表達對申請結果的不滿,並非要求索取資料。
873. 民政總署於二零一三年一月回覆投訴人,指出沒有任何伙伴倡自強計劃項目在資助期內停止營運,而約八成項目仍在營運中。投訴人其後沒有再作查詢或提出索取資料的要求。
874. 從上可見,在向申訴專員投訴前,投訴人實際上並沒有明確要求索取資料。有鑑於此,民政總署沒有提供資料,並非無理。
875. 申訴專員因此認為投訴不成立。但由於投訴人已向申訴專員清楚表明希望獲得資料,申訴專員促請民政總署答應其要求。
當局的回應
876. 民政總署已落實申訴專員的建議,於二零一三年七月已向投訴人提供過去六年在伙伴倡自強計劃資助期結束後無法繼續經營的獲批項目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