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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4136 成立

沒有就街市通道阻塞情況採取有效的規管行動

政府覆文 · 年報2014 · 第 102 頁

背景

401. 據投訴人指稱,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轄下某街市有部分檔戶長期佔用通道,造成嚴重阻塞。二零一二年一月至九月期間,她曾多次向食環署投訴,但情況一直沒有改善。

申訴專員的觀察

402. 申訴專員公署人員在二零一三年二月至三月曾三度往現場視察,發現涉事街市通道原本應有 .5米闊,但由於大部分檔戶都有把貨物擺放到陳列台以外,以致通道非常擠迫,某部分的通道甚至僅餘約 .8米,對顧客構成不便甚或危險。

403. 根據《街市管理工作守則》,檔戶不得佔用陳列台以外的空間,否則會被檢控。然而,環境衞生辦事處在接獲負責管理涉事街市的承辦商的告後,卻鮮有提出檢控,法律制裁的阻嚇力因而大減。

404. 食環署長時期對阻塞問題的執法力度薄弱,令不少檔戶習非成是,肆意霸佔公共空間,實屬不當。有鑑於此,申訴專員認為這宗投訴成立。

405. 在申訴專員公署介入後,食環署已加緊執法,檢控數字亦有所提高,其中一個檔戶或會被終止租約。申訴專員促請食環署對警告無效的街市檔戶果斷地提出檢控,以強其執法行動的阻嚇力。

當局的回應

406. 食環署接納申訴專員的建議。自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二日至二零一四年八月十一日,食環署對違規擺放貨物在檔外阻塞街市通道的檔戶共作出了 14宗檢控。根據食環署人員日常巡查觀察所得,街市通道的阻塞情況已有所改善。

個案文字整理自政府就申訴專員年報所發表的覆文,個別字或有誤差。

《公開資料守則》文本來自 access.gov.hk;詮釋和應用指引根據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修訂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