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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2268 成立

延誤對違規的業權人採取執行土地契約條款行動

政府覆文 · 年報2013 · 第 181 頁

背景

709. 多年來,某工業大廈的業主立案法團屢次向地政總署投訴,指有人涉嫌違反土地契約條款,在該大廈一些單位經營寵物善終服務,包括寵物屍體焚化、寵物骨灰龕場及骨灰加工等。然而,地政總署轄下的分區地政處(地政處)認為個案並不屬於須優先處理的類別,因此一直沒有採取行動,以致問題持續。

申訴專員的觀察

710. 自二零零四年,地政處已多次接到關於該大廈有單位違反地契條款的投訴,但每次在調查及徵詢法律意見後,只是發出警告信。由於地政處沒有把個案列入須優先處理的類別,因此除發出沒有法律約束力的警告信外,根本沒有採取任何實質的執行地契條款行動。地政處遲遲不採取實質行動,導致違反地契條款情況持續達八年之久,違規單位數目亦由初時的兩個增加至四個,先後共涉及七個違規單位。申訴專員公署認為,地政處的處理方法未免過於寬鬆。

711. 此外,該大廈所有單位均受相同的地契條款所規限,而被投訴的單位都是涉及焚化寵物屍體、存放寵物骨灰等用途,地政處實無須重複徵詢法律意見。至於部分單位業權人以該等用途屬於工業用途作為抗辯,只是穿鑿附會,焚化寵物屍體根本上已違反土地契約的用途限制。因此,申訴專員公署促請地政處加緊蒐集證據,切勿姑息公然違反地契條款的人士。

712. 綜合以上所述,申訴專員認為這宗投訴成立。

713. 申訴專員敦促地政總署從速對該大廈的違規情況採取進一步行動,以儆效尤。

當局的回應

714. 地政總署接納申訴專員的建議。地政處已對涉事工廈被確認用作寵物善終服務的四個單位,發出警告信,並將有關警告信複本送交土地註冊處進行註冊(即俗稱「釘契」)。地政總署亦已要求各分區地政處在處理同類個案時,採取更迅速的執行土地契約條款行動。

個案文字整理自政府就申訴專員年報所發表的覆文,個別字或有誤差。

《公開資料守則》文本來自 access.gov.hk;詮釋和應用指引根據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修訂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