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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245 成立

沒有採取有效的執法行動,管制某些糖果攤檔阻塞街道及行人路的問題

政府覆文 · 年報2013 · 第 49 頁

背景

178. 二零一二年一月十九日及二月六日,投訴人向申訴專員公署投訴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

179. 投訴人向食環署投訴某些糖果攤檔在某條街道及其附近非法擴展營業範圍,導致阻街道。食環署其後發信告知投訴人該署已採取的行動。不過,該街道及通道的阻問題持續。投訴人認為食環署的行動無效。

申訴專員的觀察

180. 申訴專員公署知悉食環署確有就三個攤檔非法擴展營業範圍的行為採取執法行動。然而,攤檔阻街道及通道的問題仍然存在,顯示食環署的執法行動無效或力不足,無法解決問題。

181. 申訴專員公署的實地視察確認,雖然三個攤檔非法擴充營業範圍的問題有所改善,但三個攤檔的營業範圍的確較核准面積大數倍之多,造成阻街道。這違反了食環署容許攤檔在營業時擴展營業範圍的條件,即不能妨礙通道暢通。申訴專員公署認為食環署至少應嘗試行使法例賦的權力(包括《公眾衞生及政條例》第 86(1)條賦的檢取權力),以阻遏問題。申訴專員認為,該權力將能對非法擴充營業範圍的小販,更大阻嚇作用。

182. 有鑑於此,該投訴成立。

183. 申訴專員促請食環署繼續密切監察攤檔情況,如攤檔仍然阻街道及通道,食環署應按需要,引用法例賦的所有權力加強執法。

當局的回應

184. 食環署接納申訴專員的建議並已將巡查次數由每月一次增加至每周一次。此外,如情況需要,食環署會繼續採取嚴厲的執法行動。

個案文字整理自政府就申訴專員年報所發表的覆文,個別字或有誤差。

《公開資料守則》文本來自 access.gov.hk;詮釋和應用指引根據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修訂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