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 &C:沒有迅速跟進投訴人提出的要求,協助保護某法院大樓外牆上的燕巢
背景
661. 投訴人在二零一零年三月發現新界某法院(涉事法院)的大樓外牆高處有多個野生雨燕的鳥巢。二零一一年六月中,她得悉涉事大樓的外牆搭了維修工程棚架,為免日後裝設工程安全圍網後影響雨燕進出鳥巢,她即晚透過電郵向漁農自然護理署 漁護署 求助,其後亦直接要求涉事法院及建築署跟進。
662. 投訴人一直沒有收到有關方面的回覆。鳥巢其後悉數被毁,她認為涉事各方沒有積極跟進她的求助個案,且隱瞞實情。
申訴專員的觀察
漁護署
663. 漁護署一名農林督察(甲先生)雖曾處理類似個案,但被拒諸門外時卻顯得束手無策。就六月十六日的會面過程,他與法院一名職員(乙女士)的陳述迥異,由於缺乏獨立佐證,申訴專員公署難以判定誰的說法較為可信。
664. 甲先生既然沒有向乙女士明確指出鳥巢位置,司法機構實難以即時跟進事件。此外,他與上司的溝通亦出現問題(例如,甲先生的上司,丙女士以為涉事法院會即時跟進個案,但他則認為不會),況且他在實地視察後第五天才整理好資料,未免太慢。
665. 漁護署應是最關注燕巢情況的部門。六月正值雨燕繁殖期,巢內很可能有雛燕,但鳥巢被圍網密封,雛燕情況堪憂。然而,該署沒有急切處理事件,未能急投訴人所急。 建築署
666. 申訴專員公署認為建築署在跟進事件及回覆投訴人方面,行動適時恰當,未見有拖延或隱瞞。然而,建築署對承建商的監督卻有不足。
667. 承建商早已在涉事大樓的外牆上發現「不明物體」,卻沒有向建築署報告。不過,建築署其實並無向顧問公司或承建商發出任何指引,要求他們在進行工程時留意保育野生雀鳥。此外,綜合漁護署及投訴人的意見,以及天文台提供有關涉事期間的天氣資料,申訴專員公署相信鳥巢遭人為拆毀的可能性較大,建築署假如曾發出指引,說明破壞鳥巢是違法行為,則燕巢或可得保。
668. 申訴專員有以下建議:漁護署(a) 向前線員工發出指引,協助他們應付在執行職務時遇到的困難; (b) 職員在實地視察前先與求助人士達成共識,以便在有需要時可向場地負責人展示他們提供的資料;及建築署(c) 適時檢討建築署因應這宗個案所採取的各項改善及補救措施。 i. 新增內部指引,詳列在工程進行時需採取的保護野生雀鳥及鳥巢措施。 ii. 提醒員工在建築物外牆發現或懷疑築有鳥巢時,須即時跟進及採取適當保育措施。 iii. 發指引前線職員及指令顧問公司及承辦商嚴格執行。 iv. 提醒顧問公司在提交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時,需要全面考慮所有影響工程的因素,確保研究報告準確、完整。 v. 在遇到需時調查的個案時,會考慮主動聯絡投訴人解釋調查的進。 vi. 要求承建商在工地張貼告示,提醒工人不要妨礙雀鳥築巢;如發現任何受傷或不懂飛行的雀鳥,亦需要立刻知會漁護署處理。 vii. 把投訴人提供的有鳥巢政府建築物名單,發放各部門員工,以便安排合適保育措施,避免因維修工程意外損毀鳥巢。
當局的回應
漁護署
669. 漁護署接納申訴專員的建議,並已採取以下跟進行動: (a) 加強前線人員內部指引的內容,包括清晰列明指示及流程,以增加他們在處理民求助、查詢及投訴個案時的能力及技巧,其中包括加入前線職員若在處理個案時遇到困難時的應對方法,例如:應盡快向上級滙報,索取及留下聯絡方法,以便跟進; (b) 上文 a)部份提及的內部指引亦以加入到場處理個案前的注意事項,例如職員須預先取得求助人的同意,以便在有需要時向場地負責人展示他們提供的資料;及建築署(c) 建議改善措施的推行情況: i. 建築署在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徵詢漁護署的意見後,於二零一二年一月把修訂指引上載建築署內聯網及外聯網,供其職員、承建商及顧問公司參考; ii. 建築署職員已知悉相關要求,並會於日常巡查中作出適當配合; iii. 修訂指引已於二零一二年一月開始發放前線職員、承建商及顧問公司嚴格執行; iv. 指引制定後,顧問公司須嚴格遵守相關要求,而審批報告的職員亦須仔細審閱,以確保報告內容準確及完整; v. 指引制定後,前線職員、承建商及顧問公司須考慮主動聯絡投訴人並說明調查的進; vi. 承建商須嚴格遵守在工地張貼告示的指令,以提醒工人切勿於工程期間妨礙雀鳥築巢,以及發現受傷雀鳥時須立刻通知漁護署;以及vii. 建築署會繼續與投訴人保持緊密聯絡,並把有鳥巢依附的政府建築物最新列表名單發放該署職員參考。
670. 建築署檢討上述改善措施後,認為已取得成效。在該等措施落實後,其後在同一項目另一期工程發現的雀巢亦得以成功保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