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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623 未有定論

沒有妥善處理規管某些涉嫌違反土地契約條款的私營骨灰龕場

政府覆文 · 年報2012 · 第 100 頁

背景

387. 二零一一年四月,數名市民向申訴專員投訴,指摘發展局、民政事務局、民政事務總署、規劃署、食物環境衞生署及地政總署沒有妥善監管某區內的殯葬店舖,涉事店舖包括店舖甲及十數間違規私營骨灰龕場。

388. 經審研投訴人的指稱後,申訴專員決定其中一項審研工作為地政總署如何處理涉違反土地契約條款的骨灰龕場。

申訴專員的觀察

389. 有關地政總署的部份,申訴專員的調查所得如下:執行地契條款

390. 地契是政府以地主身份與批租土地業權人簽訂的契約。 地 署指出,地契是為限制土地的使用而訂立,並非旨在規管個別行業。

391. 申訴專員察悉其審視的三份地契的其中一份沒有明文禁止業權人經營殮葬業,但當中有條款禁止「厭惡性貿易或行業」。 骨灰龕場

392. 對於投訴人所指的十數所涉嫌違規的私營骨灰龕場,地 因應某區議員自二零一零年五月的多次投訴,曾屢次派員巡查,發現那些處所被用作臨時存放骨灰。地政總署在二零一一年七月的回覆中指出,經審視其中三個處所的地契後認為,存放骨灰並沒有抵觸有關地契條款。至於其餘的處所,由於有關地契於年訂立並涉及較特別的條款,地政總署正徵詢法律意見,暫時未有定論。

393. 由於地政總署仍在審研有關的地契條款,部門有否處理不當,申訴專員暫難以置評。因此,申訴專員對於地政總署的投訴未有定論。

當局的回應

394. 地政總署接納申訴專員的建議,並已採取以下的跟進行動: (a) 地政總署在二零一二年一月已確定十數所涉嫌違規私營骨灰龕場中的個處所(包括店舖甲)沒有違反相關土地契約; (b) 地政總署已於二零一二年五月致函回覆申訴專員闡述店舖甲業務不屬「厭惡性行業」的理據,申訴專員亦已於同年七

個案文字整理自政府就申訴專員年報所發表的覆文,個別字或有誤差。

《公開資料守則》文本來自 access.gov.hk;詮釋和應用指引根據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修訂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