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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01 不成立

無理拒絕刪除對投訴人的負面評註;以及 沒有引進關於登載或刪除該類評註的程序

政府覆文 · 年報2011 · 第 84 頁

背景

335. 投訴人是法律援助署(「法援署」)法律援助律師名冊內的一名外委大律師。大律師紀律審裁組曾發出命令,暫時吊銷他的執業資格四個月,法援署的部門監察委員會於是在他的姓名後加上評註(前稱「標記」)。他表示,法援署自此之後便沒有再委派他辦理法援案件。

336. 在暫時吊銷執業資格的命令屆滿後,他曾多次要求法援署刪除有關評註,但不果。他認為,有關的負面評註會影響他獲派法援案件的機會,而法援署並無刪除這類負面評註的程序,實在不合理。

申訴專員的觀察

337. 申訴專員認為,專業團體的所有查明屬實的調查結果,如涉及某種程度的專業失當行為,即顯示有關律師的專業操守有所欠缺,亦反映出其服務水平低於公眾對這個專業的期望。申訴專員認同法援署有充分理由不刪除有關評註。因此,投訴點 a)不成立。

338. 再者,有關評註是法援署完全沒有參與的紀律研訊的一項事實記錄,該署不宜亦不能考慮就事涉紀律研訊提出的申述。因此,投訴點 b)亦不成立。

當局的回應

339. 法援署接納申訴專員的建議,並已在《法律援助律師手冊》上作出相關修訂。

個案文字整理自政府就申訴專員年報所發表的覆文,個別字或有誤差。

《公開資料守則》文本來自 access.gov.hk;詮釋和應用指引根據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修訂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