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 /24 7 沒有妥善監管某巴士公司興建巴士站上蓋的進度
背景
二零一九年六月四日,投訴人申訴員公署公署投訴運輸署,指其未有妥善監管巴士公司就某巴士站設置上蓋的進度。有關工程原本預計於二零一八年年底完成,惟投訴人公署投訴時該工程仍未施工。
申訴專員的觀察
投訴人原獲運輸署告知有關工程預計於二零一八年年底完成,惟到二零一九年六月工程仍未施工,他因而擔心工程完工無期,不難理解。當巴士公司於二零一八年八月回覆運輸署上述預計完工日期時,距離該日期只剩約四個月的時間。然而,如運輸署回覆公署所指,路政署申請掘路許可證一般需時三六個月,工程涉及不同工序如需先招標邀請承辦商及於取得許可證後的施工安排等,加上工程會受不同因素,例如惡劣天氣、擬展開工程位置附近有其他工程正在進行及上蓋立足位置會影響其他地公共設施等影響,可於四個月內完成此項工程的估算似乎不切實際。儘管此乃巴士公司作出的預算,但運輸署作為監察的部門,應對巴士公司所作的預算是否合理提出意見。運輸署需投訴人交代預計完工日期,若該日期根本難以達成,則只會給予投訴人誤期望。實上,整個投訴便是緣於投訴人不滿有關工程於預計竣工日期的六個月後仍未展開。 另外,當巴士公司於二零一八年十月第一次路政署申請掘路許可證但未有完成所需文件遞交程序後,直二零一九年五月才書面運輸署進,期間並無正面回應運輸署數度的催辦工程進度及交代延誤原因。然而,運輸署職員每次催辦後均只是被動地等候巴士公司回應,並無考慮採取進一步行動,例如主動詢問巴士公司是否遇到甚麼問題以便運輸署提供協助、訂限期要求巴士公司詳細回應等,以致情一拖再拖於大半年內毫無進展。猶幸,運輸署經檢討個案後,已去信要求巴士公司改善及提示職員日後多加留意。 基於以上所述,申訴員認為這宗投訴成立,並建議運輸署日後處理類似個案時應(a) 主動檢視巴士公司提出的工程預計完工日期,若認為不合理或有疑問,應早提出意見; (b) 緊密監察工程進度,要求巴士公司適時交代進展,若巴士公司未有按時回應,應從速考慮採取進一步行動;以及(c) 提示負責個案的職員,若於監察工程進度期間遇到類似本案的情況或其他難題,應早呈報上級,尋求指示或協助。
當局的回應
運輸署接納申訴員的建議,並已採取述進行動。 建議 a)及 b)為檢視巴士公司提出的工程預計完工日期,運輸署已要求巴士公司在遞交年度上蓋工程的規劃時,須同時就年內興建的上蓋提供整體工程及各工程細項預計完工日期予署方審閱。 為落實這項措施,運輸署已於二零二零年三月底制訂工程預計完工預算表格的相關內容,巴士公司亦於四月使用有關預算表格,運輸署提交年度擬建的上蓋提供整體工程及各工程細項預計工程完工日期及其他資料。運輸署可透過審閱有關預算完工日期,就建議工程的規劃及流程提出意見,若認為不合理或有疑問,會適時巴士公司進及修訂工程的規劃。 巴士公司將根據協議按運輸署的要求,每季按工程進度更新完工預算表格內容,供運輸署有效監察巴士公司就各上蓋工程及各工序細項目的最新進展情況。若發現施工進度及完工日期出現延誤,運輸署會主動巴士公司了解情況,從而提供指示及協助。 運輸署正著手修訂有關處理巴士站上蓋的部門指引,並預計可在二零二零年底完成修訂工作,讓署方職員採納同一準則及規範,監察巴士公司上蓋工程進度。 建議 c)運輸署已提示負責個案的職員,若於監察工程進度期間遇到類似本案的情況或其他難題,應早呈報上級,尋求指示或協助,而該職員上級仍會多加留意職員的表現。另外,相關運輸署分區辦處轄運輸管理部亦透過定期的內部會議分享了是次個案的經驗及申訴員的建議,並提醒職員應監察巴士公司上蓋工程進度。若發現施工進度及完工日期出現延誤,職員需主動巴士公司了解情況,從而提供適時指示及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