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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41 未載明

201 /2141 1 就投訴人兒子被狗咬傷的投訴,延誤為其兒子錄取口供; 2 職員的言論偏袒事涉狗主; 職員在回應投訴人的電話查詢時給予她錯誤期望,並延誤跟進個案;以及 4 職員未有考慮投訴人的未成年兒子於平日須上學而未能接聽電話,在聯絡不果時沒有主動聯絡其父母

政府覆文 · 年報2020 · 第 12 頁

背景

二零一九年一月九日,投訴人兒子被上層單位住戶的狗隻咬傷右邊膝蓋。投訴人於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日申訴員公署投訴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其不滿可歸納如(a) 漁護署在發後四個月才要求其兒子錄取口供,但職員甲卻曾於二零一九年一月十三日在現場搜集資料時她表示警察已錄取口供,而該口供最為準確投訴點 a); (b) 職員甲在二零一九年一月十三日的言論有偏袒涉狗主之嫌投訴點 b); (c) 職員乙於二零一九年二月十四日投訴人表示,預備法律文件及有關程序需時,但直五月十六日為其兒子錄取口供後,卻又指漁護署稍後才決定是否檢控涉狗主。投訴人質疑職員乙給予她誤期望及延誤進個案投訴點 c);以及(d) 職員未有考慮投訴人未成年的兒子於日須上學而未能接聽電話,在聯絡不果時沒有主動聯絡其父,處態度因循投訴點 d)。

申訴專員的觀察

投訴點 a)根據漁護署的進狗隻咬人個案的調查程序,如傷者願意就個案出庭作證,督察便應請傷者提供證人口供。而投訴人兒子二零一九年一月十三日已清楚表示願意出庭作證。漁護署由發計四個多月後才為傷者錄取口供,而期間的進工作只限於索取醫療報告,效率實不理。再者,投訴人明確要求漁護署快為其兒子錄取口供。申訴員認為,在此情況,漁護署仍拖延四個月才錄取口供,更是疏忽。 漁護署已承認職員乙的處理確有改進空間,並已提醒他需仔細閱讀個案資料,及早錄取口供。另一方面,申訴員認為,此個案反映漁護署轄動物管理中心的人手嚴重不足,兩名職員每年處理 800宗狗隻咬人個案已是相當繁重,還要處理其他項。申訴員促請漁護署檢討相關人手編制,以免再次出現積壓及延後處理個案的情況。 綜合上段所述,申訴員認為,投訴點 a)成立。 投訴點 b)申訴員認為,職員甲應涉狗主要求,替其投訴人及其兒子道歉,原意是為了緩解衝突,並無偏袒之意。實上,負責個案調查及提出檢控建議的人員亦非職員甲,故申訴員看不到他有偏袒涉狗主的理由。無論如何,漁護署已正式就個案檢控涉狗主。 綜合上段所述,申訴員認為,投訴點 b)不成立。 投訴點 c)由於缺乏獨立佐證,申訴員無法確定投訴人與職員的通話實情,故難以對件置評。 件揭露了動物管理中心職員一般不會就個案處理的電話作記錄,確實不理。申訴員認為漁護署人員即使未能將整個通話內容仔細記錄,亦應作適當記錄,例如通話日期、時間、人物及大致內容。 綜合上段所述,申訴員認為,投訴點 c)並沒有定論,但漁護署另有缺失。 投訴點 d)申訴員認為,職員乙雖有力聯絡投訴人兒子,但如能在多次聯絡失敗後嘗試聯絡其監護人,當更理。另外,雖然傷者是青年,但始終未成年,漁護署應考慮在處理涉及未成年人士的個案時,加入聯絡其監護人的選項,讓未成年傷者及其監護人自行決定誰為個案聯絡人。 綜合上段所述,申訴員認為,投訴點 d)部分成立。 總括而言,考慮到投訴點 a)是這宗投訴的重點,申訴員認為這宗投訴整體上成立,並建議漁護署(a) 應採取措施確保早錄取口供例如就錄取口供設立目標時間,並設立機制監察個案的處理進度; (b) 提醒職員須仔細閱讀個案資料,並充分考慮傷者及其監護人的關注,作出適切的回應; (c) 檢討其相關人手編制,確保其人手資源足以應付其工作量; (d) 要求職員在處理市民投訴/查詢時,須作出妥善記錄,以便日後翻查進及處理日後可能出現的爭議;以及(e) 在處理涉及未成年人士的個案時,應加入聯絡其監護人的選項。

當局的回應

漁護署接納申訴員的建議,有關進如(a) 漁護署已於二零一九年九月通知各動物管理中心的職員,在一般情況,應量於狗隻咬人件發後兩個月內替傷者或見證人錄取口供。若案情複雜或有其他未能預知的情發生,使職員未能於兩個月內替傷者或見證人錄取口供,職員會通知上司,以便密切監察該個案進度。此外,漁護署亦已設立監察機制,要求負責調查的二級農林督察每月以進度表形式上級一級農林督察作出報告,而所屬動物管理中心的高級農林督察更會不時就報告進行隨機檢查; (b) 漁護署已於二零一九年八月開始,實行責調查人員制度;每一個案件均由責調查人員全程進,其姓名、職銜及聯絡方法會於與傷者或證人初次會面時給與傷者或見證人,從而減少訊息傳遞時有可能出現的延誤; (c) 漁護署會按需要不時檢討人手編制及考慮是否需要增加人手。現時新界北動物管理中心負責處理狗隻咬人個案的調查人員暫時增三人,每人責其個案,藉此提升調查進度及效率; (d) 漁護署已於二零一九年五月責承所有調查人員,在處理市民投訴和查詢時,須要作出妥善記錄,並將相關通訊記錄夾附於調查文件內,一級農林督察須定期查閱相關資料;以及(e) 漁護署已更新「處理狗隻咬人個案的指引」,並於二零一九年九月通知各動物管理中心的職員,倘若遇有未成年人士的個案時,調查人員須知會上司,並且邀請其監護人陪同該位未成年人士錄取口供。

個案文字整理自政府就申訴專員年報所發表的覆文,個別字或有誤差。

《公開資料守則》文本來自 access.gov.hk;詮釋和應用指引根據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修訂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