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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616 成立

201 /1616 長洲醫院在其藥房辦公時間以外,沒有給予病人醫生處方的全部藥量,要求病人於藥房辦公時間再到該院或自行到市區的醫院領取餘下的藥量,做法沒有為病人着想

政府覆文 · 年報2020 · 第 135 頁

背景

投訴人於二零一九年三月十日星期日到長洲醫院急症室求診,獲處方七天療程的抗生素。在她候藥期間,該院護士表示當日只能給她一天抗生素的藥量,餘的需於翌日再取。投訴人表明她翌日需出差不能到該院取藥,該護士的上司指長洲醫院並非大醫院,不能給予病人醫生處方的全部藥量,投訴人可於翌日藥房辦公時間再到該院或自行到設有 24小時藥房服務的市區醫院領取餘的藥量。在投訴人請求後,該院最終給她兩天的抗生素藥量。由於長洲沒有註冊藥房,投訴人最終只能經朋友從市區的註冊藥房購得處方的抗生素。 投訴人質疑長洲醫院何以在流感高峰期沒有備存足夠的抗生素,以致需要求病人翌日再到醫院取藥或自行到市區的醫院取藥,做法沒有為病人着。投訴人遂於二零一九年四月十七日申訴員公署公署投訴醫院管理局醫管局。

申訴專員的觀察

醫管局已澄清,長洲醫院從未有藥物備存不足的情況。 該院急症室的護士乃是按照醫院護理部的既定工作指引處理投訴人的個案,並已因應投訴人的情況酌情多發一天藥量。 然而,公署認為,該院現行在藥房服務時間以外的配藥安排,對病人而言實在不理,亦令人難以理解。首先,若覆檢醫生的處方及核實配發藥物的種類和劑量是配發藥物予病人前必須進行的程序,而該等程序又應由藥劑部職員執行,則現行由護士代為配發藥物的做法並不妥當;若該等程序可交由護士執行,則公署看不到有何理由長洲醫院只容許護士配發足夠給病人在藥房重新辦公之前服用的藥量,而不讓護士配發醫生的處方的全部藥量。 公署知悉,現時醫管局轄共有三間醫院沒有設立 24小時藥房即長洲醫院、北大嶼山醫院及天水圍醫院,三間醫院在藥房運作時間以外的配藥安排相若。然而,醫管局已有計劃在北大嶼山醫院及天水圍醫院提供 24小時藥房服務。 公署明白,長洲醫院屬地區性小型醫院,資源有限,因此院方需要周詳考慮如何兼顧醫院運作及病人需要。然而,病人正因為不適才到醫院求診,若要求他們在病患中隔日再重返醫院領取餘的藥量,又或舟車頓從長洲到市區醫院取藥,難免會令病人感到院方未有為他們着。 基於以上所述,公署認為這宗投訴成立,並建議醫管局檢討長洲醫院現行在藥房服務時間以外的配發藥物安排,並積極探討將藥房改為 24小時服務之可行性,讓病人在診症後可即時獲配醫生處方的全部藥量。

當局的回應

醫管局接納申訴員的建議,並已就長洲醫院的配發藥物安排進行檢討。 醫管局經檢討後認為長洲醫院屬地區性小型醫院,開設24小時藥房服務會對該院醫療人手構成進一步壓力。考慮到公共資源的運用需符合成本效益,醫管局現階段沒有計劃為長洲醫院開設 24小時藥房服務。為改善服務,長洲醫院及所屬的島東聯網現正積極計劃擴展配發藥物服務,務求於藥房服務時間以外,為病人提供更便捷的取藥方法。 長洲醫院已於二零二零年九月七日推行改善計劃。計劃利用資訊科技及電子藥櫃的配套,讓長洲醫院急症室醫生於藥房服務時間以外所開出的藥物處方,可經由資訊系統傳送到其他島東聯網有 24小時服務的藥房,以便駐院藥劑師覆檢及核實。處方一經核實,長洲醫院急症室當值護士可從電子藥櫃取得全部的處方藥物,而有關藥物的正確服用方法等資訊亦會清晰顯示於藥物包裝上。病人如有任何疑問,可與急症室職員聯絡,以提供適切協助。

個案文字整理自政府就申訴專員年報所發表的覆文,個別字或有誤差。

《公開資料守則》文本來自 access.gov.hk;詮釋和應用指引根據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修訂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