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3479 成立
a) 沒有妥善處理一宗投訴;以及 b) 提供前後矛盾的回覆
背景
81. 二零零九年五月十七日,一名自稱持有 A級註冊電業工程人員證明書 (俗稱「 牌」 的工人到投訴人的住所檢查及清洗冷氣機後,冷氣機在啓動時多次引致全屋停電。該名工人再次上門維修不果,更拒絕跟進。
82. 投訴人不滿該名工人欠缺專業知識及操守,遂於六月二十三日致電 1823電話中心向機電工程署 (「機電署」 投訴,查詢該署會否考慮不為該名工人續牌。
83. 機電署三名職員先後聯絡投訴人,了解個案細節。投訴人先後向各人強調其投訴目的,是希望得知該署會否因上述事故,而考慮不續牌予該名工人。
84. 七月十四日,機電署一名職員到投訴人的住所視察及錄取口供時,確認該名工人是「 牌」持有人,但指由於證據不足,處分該名工人的機會不大。
85. 九月一日,該名機電署職員卻指投訴人的住所的冷氣機是插頭式,而非電線入牆身式,故有關清洗工作不涉電力工作,因此,不屬該署管轄範疇;而該名機電署職員的上司更指該名工人其實並無持有「 牌」,故該署未能對其採取執法行動。
86. 投訴人認為,該署的回覆前後矛盾,又沒有及早查明該名工人是否持牌,以致該署跟進兩個多月才表示不受理其投訴,遂於九月三日向申訴專員作出投訴。
申訴專員的觀察
87. 申訴專員認為機電署雖然一直積極跟進投訴人的個案,卻忽略了投訴人關注的重點,以致未能正面回應投訴,實有欠妥善。此外,申訴專員認為部分職員提出的辯解存疑。因此,申訴專員認為,這宗投訴成立。
當局的回應
88. 機電署已接納申訴專員的建議,並已採取以下措施: (a) 機電署已就事件以書面對事涉職員作出訓示,提醒他們日後處理投訴時必須先了解投訴重點,從而正面回應投訴人的關注;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