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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4492 部分成立

a) 未能遏止違規的活動;以及 b) 沒有安排電話及網上預約服務

政府覆文 · 年報2010 · 第 98 頁

背景

344. 某天清早,投訴人到入境事務處 「入境處」 轄下某出生登記處排隊,為其初生嬰兒辦理出生登記。每名排隊輪候人士都獲派發一個籌號。然而,由於有炒賣籌號和插隊的情況,投訴人須輪候至中午才能辦理手續。

345. 他不滿入境處未能遏止此類違規活動,又沒有提供電話及網上預約服務,而要市民到出生登記處排隊輪候。

申訴專員的觀察

346. 申訴專員指出事涉出生登記處常有大量市民前往辦理登記。在接到有關炒賣籌號及插隊的投訴後,入境處決定採取下列措施: (a) 職員只會把籌號派發給嬰兒父母本人,並記錄其資料。辦理登記時,職員會核對與嬰兒出生的醫院所呈報的資料是否相符; (b) 若懷疑有炒賣籌號活動,會報警處理;及(c) 入境處會研究在事涉出生登記處的主要出入口加裝閉路電視,以阻嚇違規活動。

347. 申訴專員知悉入境處已計劃提供電話及網上預約出生登記服務。

348. 綜合而言,申訴專員認為這宗投訴部分成立。

當局的回應

349. 入境處接納申訴專員的建議,並已採取以下措施: (a) 與警方保持緊密聯繫以打擊炒賣籌號活動; (b) 自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將預約系統作進一步提升,讓父母可在嬰兒所屬出生地區之登記處 42天預約免費登記,名額告滿時,跨區前往金鐘道政府合署的登記總處辦理出生登記;及(c) 由二零一零年三月九日起,全面實施出生登記必先預約的措施,以應市民所需。新措施備受申請人歡迎,讓他們有秩序地依時到達出生登記處辦理出生登記,同時完全解決了出生登記處門外排隊輪籌的問題。

個案文字整理自政府就申訴專員年報所發表的覆文,個別字或有誤差。

《公開資料守則》文本來自 access.gov.hk;詮釋和應用指引根據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修訂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