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妥善處理一宗資助計劃的申請,以及沒有答覆申請人父親的查詢
背景
491. 投訴人於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六日向學生資助辦事處 「學資處」 遞交「資助專上課程學生資助計劃」的申請。「資助專上課程學生資助計劃」是一項須經過家庭入息及資產審查的資助計劃,該計劃向符合申請資格的學生提供助學金及貸款,用以支付學費、學習支出及生活費。因此,申請人須經過家庭入息和資產審查及提供所需證明文件,以供學資處作出審批。
492. 投訴人報稱父親自一九九八年起失業。鑑於投訴人未能提供有關失業證明,學資處遂按既定機制,以當時政府統計處提供的數據/資料 「入息數據」 及投訴人報稱的其他家庭收入及資產,評定他應獲發放的資助額。
493. 投訴人不滿審批結果,遂於二零零八年四月四日,向學資處提出覆核申請。該處去信投訴人再次要求提供其父親的失業證明文件,並列舉可證明失業的文件之例子以供投訴人參考,例如:解僱信、求職證明、修讀課程證明或可顯示因病而影響工作能力的醫療證明文件等。
494. 二零零八年六月二十日,投訴人覆函學資處,重申其父親於有關年度全年失業,未能提供證明文件,他夾附了他倆的書面聲明,表示已申報所有資產,如有不實,願負刑責。同年六月三十日,學資處通知投訴人覆核結果,資助額維持不變。
495. 二零零八年七月上旬,投訴人父親致電學資處,表達對覆核結果不滿。學資處職員向他解釋引用入息數據的做法,並列舉可證明失業的文件之例子以供參考。投訴人父親不接納解釋,要求該職員建議他如何取得失業證明,並認為職員要求提供失業證明,實強人所難。
496. 投訴人就以下兩點投訴學資處: 13 0 (a) 投訴人提交其二零零七/零八學年的申請時,無法提供可證明其父親失業的文件,學資處引用入息數據評估其父親在有關財政年度的收入,以致投訴人只獲得較低的資助額。投訴人認為,學資處不接納其父親的書面失業聲明,以及堅持索取證明文件的做法並不合理;及(b) 投訴人父親查詢如何證明失業,學資處職員未有妥善回應。
申訴專員的觀察
497. 關於上述 a)點,申訴專員認為學資處嚴謹地審批資助計劃申請,包括要求申請人詳細填報其家庭經濟狀況,並提供相關證明文件,以確保公帑用得其所,是責之所在,合理公正。
498. 申訴專員亦同意學資處所說,大部分申請人都能提供所需證明文件。但對於少數確實無法提供其家庭成員失業證明的申請人,學資處仍堅持引用「入息數據」,假定其家庭成員有收入,則流於僵化,不合情理。申訴專員認為選擇投身職場與否,純屬個人取向。學資處漠視少數確實失業但無法提供證明的人士的情況,堅持假定其有收入,以致影響申請人所能獲得的資助額,未免有欠公允。
499. 申訴專員建議,學資處可參考房屋署和社會福利署 社署」)處理類似個案的做法,如房屋署會作多方面查詢,以核實相關人士的失業情況,包括查核申請人銀行存摺/月結單、要求解釋維持其生活的經濟來源等。若查核後並無發現任何不實情況,會接納有關失業的申報。社署方面,若申請人無法提供失業證明,該署一般也會接納其陳述。若該署在覆檢個案時,發現可疑,個案將會轉交至該署的詐騙調查隊作深入調查。
500. 申訴專員認為學資處可就報稱失業而未能提供文件證明的個案,進行額外審查,例如:在當事人同意下向稅務局查證其收入狀況、或詳細核查有關家庭的收入與開支細項,又或將有關個案列入強制覆檢之列等。
501. 綜合以上所述,申訴專員認為,學資處雖乃按既定政策指引,處理投訴人的申請,但在過程中卻忽視實際情況,且不願變通。 因此,申訴專員認為, a)點部分成立。 13 1
502. 至於 b)點,申訴專員認為事涉職員實已盡力回應如何提供證明文件的查詢。雖然學資處表示投訴人父親應主動提供有關其失業前後的遭遇的資料以供該處考慮是否接納其失業之說,然而,投訴人及其父親在電話或書面與學資處聯絡期間,從無明確收到有關的信息。
503. 申訴專員認為問題的癥結在於學資處僵化的政策及執行程序。由於職員己按照指引再三重申投訴人父親須提交的失業證明文件,因此,申訴專員認為 b)點並不成立。
504. 綜合而言,這宗投訴部分成立。
當局的回應
505. 學資處接納申訴專員的建議,並已採取以下措施: (a) 學資處在檢討審批機制後,已修訂有關在審批階段要求申請人就其家庭成員申報失業情況的表格。申請人在無法提供失業證明文件時,可就其家庭情況提供相關資料或陳述,如有關陳述顯示申請人或其家庭遇有特殊情況以致長期失業,學資處職員會詳細審核有關個案,例如審閱該申請人的家庭收入及支出申報狀況,考慮信納有關失業的申報;及(b) 學資處已修訂處理覆核申請的內部指引,明確指示負責職員在處理有關個案時,在首次發信要求申請人提供失業證明文件的同時,亦須在信中清楚提示申請人如有困難或其他特殊原因而無法提供有關失業證明文件,可提供適切的解釋。內部指引亦同時提醒負責職員除考慮相關解釋的合理性外,亦應檢視申請人家庭的財政狀況及在考慮所有相關資料後,可酌情接納失業的申報。 13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