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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074 成立

a)無理拒絕一宗豁免退役政府車輛接受廢氣排放測試的申請;以及 b)沒有通知投訴人他有權就該署的決定提出上訴

政府覆文 · 年報2009 · 第 23 頁

背景

83. 投訴人於二零零七年七月十二日,從政府物流服務署 物流署」)的拍賣會投得一輛政府退役客貨車,但事後才得知該車須在政府規定的廢氣排放測試中合格,才可向運輸署登記及申領牌照。由於該車未能通測試,不能登記使用,他而蒙受損失。

84. 投訴人聲稱,政府以前准許同類車輛豁免廢氣排放測試。他不滿物流署有知會競投人士該項豁免經已取消,使他在被誤導的情況下購入該車。

85. 二零零七年七月十九日,投訴人向環境保護署 「環保署」 為事車輛申請豁免廢氣排放規定,但不獲接納。投訴人認為,該車原屬政府車輛,六年來一直在本港行駛,性能仍良好,不獲豁免實屬不合理。 相對其他本地二手車的轉讓可獲豁免的安排,該署持雙重標準,對他不公平。

86. 此外,投訴人不滿環保署在二零零七年七月三十一日拒絕他的豁免申請時,有同時告知有關上訴權利及時限,以致他錯失向「空氣污染管制上訴委員會」上訴的機會。

申訴專員的觀察

87. 有別於一般本地車輛,政府車輛無須作次登記。但是,投得政府退役車輛後,若要在本港使用,新車主便須先向運輸署作次登記。 而次登記必須符合《空氣污染管制 車輛設計標準 (排放 規例》( 311J章 内的廢氣排放規定,以為進一步改善路邊空氣質素。由二零零五年九月起,物流署已於將上述規定列入在拍賣條款內。

88. 事車輛的廢氣排放系統屬於多年前的設計,當時的標準較為寬鬆,並容許排放的廢氣比現時法定標準多出約一倍半。加上該車輛機件老化,其實際的廢氣排放量而更多。此,環保署拒絕投訴人的豁免廢氣排放規定的申請。

89. 事實上,該車曾於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日接受廢氣排放測試,結果顯示未能符合法定標準。

90. 環保署認為,若批准投訴人的豁免申請,容許事車輛登記和在本地行駛,便會對其他曾有意競投該車的人士不公平。

91. 申訴專員認為環保署上述不批准豁免申請的解釋並非無理。事車輛既未能通排放測試,即是不符合環保法例的規定。

92. 申訴專員認為,政府退役車輛須經廢氣排放測試才可向運輸署登記,而同齡的一般本地二手車則不須要,這不一致的情況,實不容易令人明白或接受。然而,申訴專員亦得知物流署已知會有意競投的人士政府退役車輛須經廢氣排放測試才可以作次登記,參加競投的人士應該解有關拍賣條款,以保障他們的利益,所以,投訴「不公」不能成立。

93. 另一方面,申訴專員認為環保署有及早通知投訴人有權上訴,以致他錯法定時限而不能提出上訴,這實屬不當。申訴專員認為,一般市民未必熟悉法例規定或解其上訴權利;此,環保署確有責任向投訴人告知上訴機制及時限。

94. 綜合而言,申訴專員認為,對環保署的投訴部份成立。

當局的回應

95. 環保署接納申訴專員的建議,並已採取以下措施: (a) 環保署已開始在拒絕豁免申請信中提醒申請人上訴機制和時限;及

個案文字整理自政府就申訴專員年報所發表的覆文,個別字或有誤差。

《公開資料守則》文本來自 access.gov.hk;詮釋和應用指引根據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修訂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