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 :沒有就某條行人徑被非法擴闊作為車輛通道採取適當行動
背景
110. 某公園側的行人徑被人非法擴闊,用作重型車輛的通道,影響行人安全。當地的鄉事委員會 「鄉委會」) 是事土地牌照的持牌人,負責管理公園。當區區議會曾撥款在公園內添置若干設施,由民政總署轄下的民政事務處 「民政處」) 負責維修保養。地政處在接到投訴後,鑑於民政處曾沿行人徑設置水,遂先要求該處採取適當行動。民政處表示由於有關投訴屬土地管制問題,故應由地政處處理,而民政處會繼續負責維修水。地政處隨後要求鄉委會修復行人徑,但得不到回應。
111. 應某村代表的要求,地政處決定在行人徑入口處裝設消防專用欄,以防止車輛進入。然而,工程遭到一些村民強烈反對而擱置。地政處繼而考慮部分居民的要求,他們提議把擴闊的行人徑「規範化」,以用作行車道。但是,民政處表示有其他居民反對,並建議地政處先與有關居民絡,尋求共識。地政處於是再要求鄉委會修復行人徑,而鄉委會進行一些環境美化工程。
申訴專員的觀察
112. 地政處理應督促作為公園土地持牌人的鄉委會修復行人徑。地政處處事拖拖拉拉,令人以為事行人徑非法擴闊已獲得默許。地政處由於未有及早採取土地管制行動,以致進退失據,陷於支持與反對把行人徑「規範化」的兩批村民的夾縫中間。申訴專員認為對地政總署的投訴成立。
113. 申訴專員認為民政處已適當地擔當政府部門與居民之間的溝通橋樑,協助地政處進行地區諮詢,並把接獲的意見轉交地政處考慮。該處可進一步在地區人士之間作出調解,以盡量消除分歧,望最終能共同解決問題。申訴專員認為對民政總署的投訴不成立。
當局的回應
114. 民政處及地政總署接納申訴專員的建議,並已/將採取以下措施: (a) 地政處最初以為該行人徑於二零零五年才新近改為車輛通道,所以採取土地管制行動。不,由於在現場遭遇地方人士頑強反抗,次土地管制行動未能實行。地政處已策劃另一次土地管制行動,並為此行動尋求警方支援; (b) 然而,地政處其後發現該通道可能是一條由當地人士興建和使用的現有 行人/車輛兼用 鄉村通道。按照既定做法,除非存在安全問題,否則現有的鄉村通道可容許繼續使用,而在此個案中,運輸署表示該通道並無此等安全問題;及(c) 有關的民政處會繼續與地政處合作,在政府與地區人士的溝通和磋商程中,盡力調解,以處理問題。就地政總署在考慮申訴專員的建議後打算將事的道路規範化及要求民政處考慮進行改善工程,民政處計劃重鋪該通道的受損部分,並修復部分道。 民政處正就工程諮詢地方人士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