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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3277 不成立

沒有妥善處理投訴人單位內的污水倒流問題,也沒有在事後採取跟進行動。

政府覆文 · 年報2007 · 第 30 頁

詳細內容

103. 於二零零六年四月二十三日晚上,屋邨物業管理處接獲報告,得悉兩個公屋單位的坐廁出現污水倒流情況,故通知房屋署保養承辦商到場跟進。保養承辦商當晚到場後,發現引致污水倒流的淤塞物停留在位於地下一所醫務所內的污水喉管內,須待醫務所負責人返回上址,方可入內進行疏通工程,該醫務所已分拆出售予領匯管理有限公司。

104. 污水喉管被用以裝飾的木板間隔所遮蔽。經多番游說後,醫務所負責人答應讓維修人員施工。維修人員在污水喉管內清走了一條毛巾後,淤塞的喉管便回復暢通。雖然淤塞問題已經解決,但其中一位住戶不滿房屋署處理這宗個案的跟進工作,故向申訴專員提出投訴—(a) 房屋署沒有適當地處理其單位坐廁污水倒流問題,令情況拖延近七小時才獲解決;及(b) 在事故發生後,房屋署沒有合理善後,也沒有妥善回應她的投訴及查詢。

105. 經調查後,申訴專員認為房屋署轄下的護衞服務承辦商員工在事故發生後,已採取合理行動去協調及聯絡有關人士。申訴專員亦明白通渠工作、聯絡商場管理公司及醫務所負責人,以及商討拆除醫務所內間隔的安排,均需要時間進行。申訴專員認為房屋署在事發當晚所採取的行動是恰當的,因此,投訴點(a)不成立。

106. 至於房屋署的善後工作及對投訴人的回應,申訴專員認為房屋署的善後工作適當。申訴專員亦同意,為免影響公證行的獨立調查,房屋署不直接回答投訴人的提問,實屬合理。鑑於以上所述,申訴專員認為投訴點(b)不成立。

107. 房屋署已接納申訴專員的建議及已提醒前線員工及維修承辦商在處理污水倒流事故時,須因應情況,適時及恰當地截斷沖廁水供應,以減低污水倒流情況及相關的破壞。

個案文字整理自政府就申訴專員年報所發表的覆文,個別字或有誤差。

《公開資料守則》文本來自 access.gov.hk;詮釋和應用指引根據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修訂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