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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 二零零五年六月一日,投訴人致電電話中心,替其當事人向水務署提出用戶轉名的要求。當時,投訴人的電話由一位原是負責處理「供水」和「水喉爆裂」事宜的接線員接聽 該署相信,投訴人當初是從電話諮詢服務的選單中選擇了「供水」或「水管爆裂」的查詢類別 。該接線員於是告知投訴人,其用戶轉名的要求須由另一個小組處理,而且,有關申請亦須由將承接用戶權的新任註冊用戶親自遞交。投訴人堅持要接線員把其來電轉駁至「用戶轉名組」,可是,在輪候接駁期間,她卻掛斷了電話。為此,投訴人投訴電話中心浪費她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