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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覆文 · 年報2006 · 第 34 頁
127. 投訴人欲為其新居申請用戶轉名。他投訴他分別在二零零五年五月二十日、二十一日和二十三日致電電話中心時都未能接通至該中心的接線員。投訴人於是改向該署郵寄其承接用戶資格的申請,而水務署亦於同年六月二十三日處理了有關申請。為此,投訴人投訴電話中心的工作欠缺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