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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635 未載明

政府覆文 · 年報2006 · 第 34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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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 投訴人欲為其新居申請用戶轉名。他投訴他分別在二零零五年五月二十日、二十一日和二十三日致電電話中心時都未能接通至該中心的接線員。投訴人於是改向該署郵寄其承接用戶資格的申請,而水務署亦於同年六月二十三日處理了有關申請。為此,投訴人投訴電話中心的工作欠缺效率。

個案文字整理自政府就申訴專員年報所發表的覆文,個別字或有誤差。

《公開資料守則》文本來自 access.gov.hk;詮釋和應用指引根據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修訂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