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1395 成立
沒有對一棟違例構築物採取管制行動。
詳細內容
85. 投訴人於二零零三年三月一日向地政處投訴,指丈量約份第102約地段第 3190號有違例建築工程,並聲稱有關地段不屬土地註冊處的註冊地段。
86. 地政處土地類別圖顯示有關地段為私人擁有的註冊地段。其後該處進行實地視察,發現該地段正進行一些違例建築工程。個案遂轉交屋宇署跟進,投訴人亦獲通知有關安排。
87. 於二零零三年三月十三日,投訴人堅稱有關地段確實為政府土地。然而,地段業主、佔用人和新田鄉事委員會主席均指有關地段為「失圖據地段」。在這情況下,地政處便就有關地段的土地類別展開全面核查,而執行管制行動則局限於該地段附近非法佔用政府土地的範圍。可是,地政處的執行管制行動遭到佔用人和當地村民強烈反對。
88. 為確定有關地段的土地類別,地政處於是向各政府部門徵詢意見。分區測繪處表示,雖然有關記錄圖上註有一個地段號數,但該地段應視作政府土地。屋宇署和投訴人亦於二零零三年十二月獲知會此事。個案其後轉交地政處土地管制組根據優先次序採取管制行動。
89. 於二零零五年五月十日,投訴人向申訴專員作出投訴。在這期間,地段佔用人在新田鄉事委員會主席的支持下,表示有意就逆權管有該地段提出要求。
90. 申訴專員對地政處拖延執法行動表示失望。該項投訴因此成立。
91. 地政總署接納申訴專員的建議,並採取下列的行動: (a) 當局正就處理政府土地佔用人提出逆權管有要求事宜擬備新的程序指引; (b) 由於佔用人沒有遵守根據《土地 雜項條文 條例》( 28章 )所發出告示的規定,地政總署正考慮向佔用人提出檢控;及(c) 倘若佔用人就有關地段提出逆權管有的要求得到通過,地政處將確保他須遵守新界豁免管制屋宇的所有規定。該「業主」必須委托一名認可人士證明有關地段上的構築物符合安全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