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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2320 成立

延誤調查一宗針對某間公司的投訴,以及沒有告知投訴人有關調查工作的進展。

政府覆文 · 年報2005 · 第 88 頁

詳細內容

投訴人在二零零一年七月向公署投訴某公司。公署在二

335.零零三年五月二日完成調查工作,並要求該公司承諾,會照公署建議作出補救措施,包括制定指引確保資料的準確性。該公司在二零零三年五月二十三日作出有關書面承諾。

336. 收到該份承諾書後,負責這個案的調查主任的主管認爲須待該公司提交有關指引後才終結此案。該公司直至二零零四年八月才提供要求的文件。由於調查主任的疏忽,再加上這個案於公署的處理投訴系統內被紀錄爲「完結」,導致公署未有遵照內部要求,即每兩個月將調查進展告知投訴人,直至個案正式完結。 這宗投訴成立。

337.公署接納申訴專員的所有建議,並已推行下列措施:

338.

個案文字整理自政府就申訴專員年報所發表的覆文,個別字或有誤差。

《公開資料守則》文本來自 access.gov.hk;詮釋和應用指引根據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修訂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