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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110 不成立

在某招標項目的程序上處理失當,導致投訴人連同標書一併遞交的銀行本票遭遺失。

政府覆文 · 年報2005 · 第 35 頁

詳細內容

110.在此個案中,競投政府產業署(產業署)招標項目的投標者須於二零零四年一月十四日正午十二時之前將標書投入物流服務署的投標箱內。根據招標公告,投標者須連同標書一併遞交一張金額相當於投標價三個月租金的銀行本票。投訴人的標書被產業署作廢,原因是該份標書沒有夾附銀行本票。其後,投訴人向申訴專員投訴,指稱物流服務署開標委員會(開標委員會)處理他的標書有失當之處,遺失了他聲稱已夾附在標書內的銀行本票。

111. 根據現行程序,投入物流服務署投標箱的標書會由開標委員會按照物流服務署開標程序處理。開標委員會由一名主席及兩名委員組成,物流服務署會從來自各政府決策局及部門合資格獲委任的物料供應職系人員之中,透過電腦隨機抽樣系統,選出有關人員擔任開標委員會成員。 二零零四年一月十四日,開標委員會按照物流服務署開

112.標程序,收集、開啓及確認透過物流服務署投標箱收集所得的標書。當日共有四項招標項目截標,當中包括有關的招標項目。 就有關招標項目而言,共接獲三份標書。開標委員會由

113.標書信封中取出標書,查核標書及確保標書信封內沒有遺下任何物件,在標書蓋上日戳、加上簡簽和核對正副本等之後,填妥了有關表格,並把三份標書的正本放入信封內密封,連同隨文便箋交回產業署進行標書評估。

114. 根據招標公告,政府只考慮符合招標公告所載全部條款及規定的標書。為確保公平,產業署得悉投訴人的標書沒有夾附銀行本票,在標書評估階段沒有要求投訴人補交銀行本票。

115.二零零四年三月,投訴人向申訴專員投訴。這宗個案的關鍵,在於開標委員會有否遺失投訴人的銀行本票。 經調查後,申訴專員認為開標程序非常嚴謹。由三人組

116.成的開標委員會在開標時,已記錄投訴人的標書沒有夾附銀行本票,但確認另外兩份標書有夾附銀行本票。再者,該項招標所涉及的文件頗爲簡單,因此開標委員會出錯的機會不大,而事後亦沒有尋獲本票待領的記錄。因此,申訴專員裁定該署並沒有足夠理由懷疑本票遭遺失,是開標委員會失誤所致。申訴專員指出投訴人的本票之所以失蹤可以有很多其他原因,實難以確定。 申訴專員亦認為政府當局,在發現投訴人的標書沒有夾

117.附銀行本票後,不通知投訴人補交本票,是合理且公正的做法。 假如截標後仍容許個別投標者補交文件,不僅對在截標前已送交所有必需文件的投標者不公平,更會製造舞弊的機會,有損有關部門及政府的誠信。因此,現行有關處理標書的程序應該維持。

118. 綜觀以上所述,這宗投訴不成立。然而,申訴專員在細閱由產業署發出的招標公告後表示,若公告能預先列明“不會考慮不完整標書”的規定,這宗投訴或可避免。 產業署接納並落實申訴專員的建議。由二零零四年十二月起,該署的招標公告內的有關條文已修改為“所有投標者必須在截標前提交所需的資料及文件,政府不會考慮或評估未能符合招標公告所載全部條款及規定的投標書”。

個案文字整理自政府就申訴專員年報所發表的覆文,個別字或有誤差。

《公開資料守則》文本來自 access.gov.hk;詮釋和應用指引根據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修訂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