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599 成立
在評審一名教師的學歷資格事宜上處理不當。
詳細內容
125.二零零二年一月,投訴人任教的學校致函教統局,要求爲投訴人作學歷評審,以確定他是否具備與本地學位相等的資格。教統局在二零零二年二月,將有關學歷文件送交公務員事務局轄下的學歷評審組,要求協助評審投訴人的學歷資格。同年五月,公務員事務局正式回覆教統局有關學歷評審結果表示,投訴人的學歷不等同本地大學的學位資格。隨後,教統局發信通知學校校監有關學歷評審結果。可是,信中誤將投訴人的學歷寫成等同於本地大學的學位資格。
126.二零零三年十月,教統局職員在處理另外一宗類似申請時,翻閱投訴人個案記錄作參考,才發現有錯。於是,教統局隨即通知學校更正評審結果,但信中卻無解釋原因。 二零零四年二月,投訴人向申訴專員投訴教統局,過了
127.近年半後才推翻原先的評審結果,此做法除前後矛盾外,亦嚴重影響他的進修計劃。
128. 這宗投訴成立。
129.教育統籌局已全面接納並落實申訴專員的建議,情況如下: (a)教統局已於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向投訴人發出道歉信件,而教統局有關地區的學校發展組在二零零五年二月亦派員到學校探訪及跟進有關事宜; (b)教統局將來會把公務員事務局的學歷評審結果,直接寄給申請人,免於出錯;以及(c)已敦促員工(包括這個案的相關職員)務必謹慎處理每宗申請,避免出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