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1431 部分成立
口頭答覆與書面答覆內容不一致;以及延遲回覆投訴人的書面要求。
部門未註明 2001
詳細內容
149. 投訴人是西貢一祖堂的四名祖堂司理之一。由於西貢民政事務處接獲資料顯示,該祖堂其中兩名司理的推選文件出現問題,該處決定於二零零零年九月二十八日起取消他們的司理資格。其後,投訴人聯同其他數名祖堂的會員,於同年十月十二日與西貢民政事務處一位主任會面,商討取消資格的事宜。會上祖堂的會員查詢被罷免的司理在二零零零年九月二十八日前簽署的文件,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該位主任表示他們在二零零零年九月二十八日前簽署的文件均屬有效。
150. 投訴人及祖堂代表遂於二零零一年一月三日及二月十二日去信西貢民政事務處,要求就有關司理在二零零零年九月二十八日被免職前所簽署文件之效力問題作書面確認。西貢民政事務處於接獲信件後分別給予初步回信,並於二零零一年二月二十一日就有關問題向律政司尋求法律意見。律政司於同年三月一日回覆,建議祖堂司理就有關文件的有效性自行徵詢法律意見。西貢民政處遂於同年三月七日根據律政司的意見致函投訴人。
151. 投訴人認為西貢民政事務處作出的口頭及書面答覆不一致,並且延誤回覆。因此,投訴人於二零零一年五月十七日向申訴專員投訴。
152. 經調查後,申訴專員認為投訴部分成立。應申訴專員的建議,西貢民政事務處於二零零二年四月十日去信投訴人,就該處發出的口頭及書面答覆不一致的情況作出解釋。
153. 民政事務總署於二零零二年八月二十三日再致函投訴人解釋事件,並於同日向申訴專員提交就落實申訴專員建議的進度報告。申訴專員同意民政事務總署已全面落實調查報告的建議。 香港警務處(警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