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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463 部分成立

在建造大嶼山深屈至深石村的通路一事上行政失當。

部門未註明 2001

政府覆文 · 年報2002 · 第 41 頁

詳細內容

140. 投訴人不滿民政事務總署、路政署、漁農自然護理署、環境保護署及地政總署,處理由深屈至深石村建築通路的鄉郊改善工程的手法。她於二零零一年二月向申訴專員投訴如下: (a) 民政事務總署在沒有充分理由下建築通路、違反規則將工程拆細進行、沒有預見及防止工程損害環境、沒有妥善監管工程,以及沒有回應投訴人的查詢; (b) 路政署沒有防止工程損害環境、沒有妥善監督工程,以及當承建商屢次違反合約條款亦沒有採取行動; (c) 漁農自然護理署接受一個不足的環境覆核,因而沒有預見及保護受影響地區的自然生態環境; (d) 環境保護署並沒有要求為工程進行詳細環境影響評估,因而未能防止對環境的影響;以及(e) 地政總署沒有因應非法佔據公地而採取行動。

141. 經調查後,申訴專員的結論是針對路政署、漁農自然護理署、環境保護署及地政總署的投訴均不成立。而針對民政事務總署的投訴,申訴專員認為並無證據顯示該署在確立工程上有行政失當,但認為民政事務總署單靠村代表提供的人口數目是不適當的,因他們是既得利益者。申訴專員亦找不到民政事務總署計劃把工程拆細以伸展通路的證據。而且,民政事務總署在施工前,亦有確保路政署已諮詢有關部門,務求將生態及環境影響減至最低。民政事務總署並不負責監管工程,但申訴專員對一些民政事務總署職員處理公眾查詢的散漫態度感到失望。因此,針對民政事務總署的投訴部分成立。

142. 民政事務總署接納及落實申訴專員的所有建議,情況如下: (a) 民政事務總署已檢討其常務通告第16/2000號及總務通告第8/97號有關處理公眾查詢及投訴的指引,並認為這些指引是足夠的; (b) 部門主管及民政事務專員已被指示要將這些通告每季傳閱給職員,以確保下屬遵循指引;以及

個案文字整理自政府就申訴專員年報所發表的覆文,個別字或有誤差。

《公開資料守則》文本來自 access.gov.hk;詮釋和應用指引根據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修訂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