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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2715 成立

延遲處理投訴人為擬在其房屋外興建花園而提出的短期租約申請。

政府覆文 · 年報2001 · 第 59 頁

詳細內容

201. 投訴人於一九九二年二月十七日向大埔地政處申請短期租約,於其屋外建造花園。他聲稱大埔地政處人員其後曾進行實地視察,並口頭同意其申請的土地界線。他指稱該處之後未有就申請作進一步回應,每次他致電大埔地政處,該處人員只告知他其申請正在處理中。直至二零零零年八月,有關申請才獲大埔地政處批准,惟他卻因不滿有關的租金要求及短期租約追溯兩年前生效而拒絕有關建議。申訴專員於二零零零年十月二十五日接獲投訴人就地政總署延遲處理其短期租約申請的投訴。

202. 申訴專員在調查中得悉投訴涉及事件發生的時序後,認為大埔地政處於接獲申請六年後才於一九九八年二月十七日向申請人發出標準信件,通知其因類似個案太多,有關申請須輪候處理一事並不尋常。申訴專員認為,倘大埔地政處因人手不足而未能處理投訴人的個案,應一早通知他。申訴專員的結論是投訴成立。

203. 申訴專員建議地政總署署長提醒其人員必須盡快回應市民的查詢;必須通知短期租約申請人預計處理申請的時間,並在有關申請未能於

個案文字整理自政府就申訴專員年報所發表的覆文,個別字或有誤差。

《公開資料守則》文本來自 access.gov.hk;詮釋和應用指引根據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修訂本。